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核後端基金)主要業務係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等5 項,惟其中「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3項計畫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75.26%、48.88%及35.36%(詳表1),且該3項計畫自107年度至109年度已連續3年預算執行率皆未達8成。
表1 107至109年度核後端基金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8成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區域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
預算數
267,031
310,342
234,899
決算數
95,237
97,081
176,785
預算執行率
35.67%
31.28%
75.26%
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
預算數
599,258
730,749
886,332
決算數
218,596
194,501
433,206
預算執行率
36.48%
26.62%
48.88%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
預算數
235,110
622,849
316,693
決算數
169,843
475,574
111,988
預算執行率
72.24%
76.35%
35.36%
資料來源:整理自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至109年度決算書。
依審計部審核核後端基金109年度附屬單位決算之審核通知事項,上述3項計畫109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原因摘述如下:
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該計畫已選出2處建議候選場址,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須經地方公投同意後決定候選場址,惟地方政府婉拒辦理公投。台電公司為因應選址困難另提出應變方案(中期暫時貯存設施),雖提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並尋求最佳可行方案,惟該小組未形成具體政策。
2.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及設備未獲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且該水土保持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遭新北市政府退件,全案不予核定。另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因新北市政府檢還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進行實質審查,致核二廠乾貯計畫時程延宕。
3.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因「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第一期計畫)」採購案未如期完成招標,以致影響執行進度。
詢據核後端基金就上開審核通知事項之聲復理由略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因低放選址公投尚無法辦理,致相關專業服務案無法執行,惟將持續與地方溝通。至於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台電公司已針對乾式貯存設施未取得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等提起行政救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0 年4 月15 日判決,新北市政府應作成核准之行政處分,將持續與新北市政府及建議候選場址所在之地方政府溝通。此外,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部分,將參照以往年度實際辦理情形核實編列預算,俾提升預算執行率。
綜上,核後端基金109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等3項計畫已連續3年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允宜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以利計畫後續推動。
(分機:1925 賴欣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