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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四、補辦預算金額占該年度原編預算金額逾25%,且電廠更新改建及空污設備改善係可預期及提前規劃辦理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日期:110年12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補辦預算金額占該年度原編預算金額逾25%,且電廠更新改建及空污設備改善係可預期及提前規劃辦理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09年度決算補辦預算事項列有「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2億6,395萬1千元、「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25億元等2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經查:

(一)補辦預算之原由及依據

據台電公司109年度決算說明,前揭2項補辦預算之原因及依據如下:

1.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因應109年度辦理計畫修正增加8部風力發電機組,109年度原編列預算不足,配合工程進度,所需預算經行政院109年4月13日院授經營字第10902602711號函同意依預算法第88規定先行辦理。

2.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為因應空污排放量進行減量之加嚴規劃,109年需支付環保相關設備升級費用,所需預算25億元,經行政院109年6月2日院授經營字第10902605180號函同意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辦理。

(二)補辦預算金額占該年度原列預算金額之比率均已超出25%以上,難謂符合本院決議意旨

本院於90年度「中央政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與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中列有主決議:「為避免國營事業單位濫用『補辦預算』,…自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查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本次補辦預算金額2億6,395萬1千元,占該(109)年度原編預算數5億176萬元之比率為52.61%;大林電廠本次補辦預算金額25億元,占該(109)年度原編預算數39億8,119萬2千元之比率為62.8%,均已超過上開本院決議「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之限額。

(三)因應空污排放減量加嚴規劃應屬可預期並事前規劃之重大資本支出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3年12月1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104年7月1日制定並公布施行,該法明定我國139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排放量之50%以下;台電公司於103年度開始辦理「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預計改善台中發電廠1至4號機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預定辦理期程為103至109年度。且台電公司自104年起每年均發生配合地方空氣品質管制降載之情形。

以上顯示國內環保單位對空氣污染排放依規範要求加嚴並非近日突然發生,且台電公司自103年度起即陸續推動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顯然已知必須就國內空氣污染排放相關法規加嚴趨勢採行必要之因應對策,故辦理相關電廠更新改建計畫,自當於規劃設計機組及相關設施(備)之規格、等級時,即應將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加嚴因素納入考量。

爰此,因應空污排放減量加嚴規劃應屬可預期並得循正常預算程序規劃辦理之事項,台電公司以補辦預算方式先行辦理,核與預算法第88條補辦預算規定,乃為提供國營事業迅速因應經營環境變化與業務上實際需要之預算執行彈性機制之意旨未盡相符,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綜上,台電公司109年度決算所列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及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補辦預算金額,占該年度原編預算金額之比率均已超過25%以上,與本院相關決議意旨未盡相符;另以因應空污排放量進行減量加嚴規定為由,將可預先規劃辦理之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