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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五、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差額合計152億餘元,擬併下次重估結果處理,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審慎規劃補提時程,俾適度分散公司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核能機組除役所需資金 日期:110年12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差額合計152億餘元,擬併下次重估結果處理,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審慎規劃補提時程,俾適度分散公司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核能機組除役所需資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五、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差額合計152億餘元,擬併下次重估結果處理,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審慎規劃補提時程,俾適度分散公司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核能機組除役所需資金

台電公司109年度決算「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負債準備」4,885億5,899萬8千元,較108年底4,453億365萬8千元增加432億5,533萬9千元(增幅9.71%),主要係依電業法第89條第1項規定認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所需後端處理與處置經費所致。經查:

(一)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且應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

經濟部依電業法第89條第2項規定訂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其金額由經濟部定之,並應於當年度1月、7月底前提撥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同辦法第3條規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計算,應由後端處理與處置機構每隔5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之。

(二)按經濟部最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64億元,每年應提撥216.69億元,107及108年度未足額提撥數152億64萬元,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

查經濟部於109年9月3日以經營字第10900071320號函重新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新台幣4,728.64億元,該函並依據核能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自109年起,每年須提撥216.69億元至核後端基金,並至114年足額提撥。該函說明三同時規定,台電公司107、108年未提足216.69億元部分,應於114年以前,審酌各年度財務狀況,於每年度應提撥之216.69億元之外增額提撥,至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

經查台電公司107至109年度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金額分為133億9,788萬元、147億3,988萬元及216億6,920萬元。是以,台電公司109年度已按最新核定金額提足216億6,920萬元,惟107及108年度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分別為82億7,132萬元及69億2,932萬元,合計152億64萬元。

據台電公司表示:「將於114年屆期前,更切實再行重估核能營運總費用(新版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案已於109年7月啟動),倘屆時仍有缺口再予補足。」按台電公司109年底負債總額逾1.8兆元,負債比率84.79%,財務壓力不輕,爰此,允宜妥善規劃補提差額撥付予核能後端營運基金之時程,俾適度分散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與處置所需資金。

綜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在機組除役前足額提撥,乃為目前國際間如美國、法國及日本等之通行做法,該基金提列金額必須足以支應核能電廠拆廠除役、核廢料之處理、貯存、最終處置,以及除役必要之地方回饋金等,鑑於台電公司長期財務狀況欠佳,債務負擔頗沉重,允宜妥善規劃補足107及108年度核後端基金費用差額之時程,俾適度分散財務壓力,並如期備足因應核電廠及其機組除役所需資金。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