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下稱國保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保險給付633億7,736萬2千元,決算數607億6,898萬7千元。經查:
(一)被保險人如不符資格或死亡,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月起停發,溢領部分則予追繳
依國民年金法第24條規定,勞保局應於請領年金給付時,予以查證,如領取者不符條件或死亡,領取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應通知勞保局,並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月起停發,如有溢領情事,應予追繳。次依衛福部102年9月12日「國民年金給付及社福津貼(補助)重複請領案件處理原則檢討會議」決議,請地方政府確實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30日會議決議之資料申報及溢領追繳作業原則辦理,已先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者,如係因地方政府遲報媒體資料導致溢領,因後發之津貼係屬溢領,則由地方政府負責追繳並列帳控管。重複領取社福津貼與國民年金給付尚未繳回,如有符合領取國民年金給付者,於取得民眾同意後,可由勞保局從應發給之國民年金給付逕予扣抵。
(二)109年度溢領人數達2,352人,溢領金額1,794萬4千元,勾稽作業尚待精進
由109年度國民年金給付溢領情況表(詳表1)觀之,溢領人數達2,352人,溢領金額1,794萬4千元,其原因為市縣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家屬未及時申報死亡除籍、公務機關延遲報送資料、遺屬身分狀態改變未及時辦理登記等,其中又以市縣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為主,計2,031件,雖其後陸續收回款項,然若精進勾稽作業,當可儉省作業程序。
綜上,109年度國民年金給付溢領案件逾2千件,溢領金額近1,800萬元,後續尚須執行行政作業予以追繳,允宜研商對策,改進流程,以避免是類案件再次發生,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資源可充分滾存運用。
表1 109年度國民年金給付溢領情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溢領原因
總溢領情形
已收回款項
尚未收回款項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市縣政府社福津貼等媒體資料遲報
2,031
10,112
2,020
10,061
11
51
死亡(家屬未及時向戶政機關申報死亡除籍)
96
2,896
86
1,780
10
1,116
公務機關延遲報送退休人員、遺眷領取月撫慰(卹)金
12
270
12
270
0
0
取消加保資格(因戶政或其他社會保險資料追溯變動)
8
905
8
905
0
0
已無重度身障手冊或證明(身障程度減輕資料延遲、民眾自行放棄手冊資格、縣市政府資料錯誤)
4
20
4
20
0
0
遺屬身分狀態改變(配偶再婚、子女被收養,未及時辦理戶籍登記)
106
944
99
666
7
278
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軍保退伍、公教保養老、勞保老年給付媒體資料誤報、遲報,致老年年金給付領取方式變更)
21
111
20
89
1
22
其他(服刑資料遲報、老農津貼追溯補發、領取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期間重複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等)
74
2,686
72
2,517
2
169
合 計
2,352
17,944
2,321
16,308
31
1,636
說 明:1.收回情形統計至110年7月底止。
2.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未收回」欄,不包含上開機關遲報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補助)資料至勞保局,而產生應由各該機關列帳控管之溢發款項。
3.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已收回」欄,包含民眾選擇返還國保給付,或有符合領取國民年金給付者,於取得民眾同意,勞保局從應發給之國民年金給付逕予扣抵收回者。
資料來源:勞保局。
(分機:1933 張峻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