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屢屢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允宜覈實編列預算,並加強控管經費 日期:110年12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花東基金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21億8,816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9億3,146萬2千元,增幅74.12%(詳表1)。經查:

表1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7

1,006,700

1,584,514

577,814

57.40

108

1,505,700

2,160,386

654,686

43.48

109

1,256,700

2,188,162

931,462

74.12

資料來源:花東基金提供。

(一)超支併決算及基金運用之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76條之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同法第89條復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但其作業賸餘或公積撥充基金額,不在此限,其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除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外,凡為餘絀及成本計算者,準用營業基金之規定。」

2.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4點規定:「基金預算執行基本原則(一)基金應加強財務控管,在可用財源範圍內推動各項業務計畫,…。(三)以政府撥款或補助為財源之項目,除有自有資金可供支應或專案報經主管機關(單位)依其所屬分別核轉行政院、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者外,其支出不得較預算超出。」

故花東基金雖得依預算法第89條準用第87條規定,將計畫經費執行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惟仍應本量入為出及不超出預算為原則執行年度預算,避免濫用預算執行彈性。

(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7至109年決算較預算超逾4成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辦理花東地區產業及地方創生規劃等相關事宜,及協助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及相關業務推動等。檢視該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107至109年度決算分別較預算超出57.40%、43.48%及74.12%,據說明係配合花蓮震災相關補助計畫,執行以前年度補助計畫,及簡化花東基金相關運作機制、落實地方自主管考與激勵地方執行績效所致。該計畫近3年決算數較預算數超出甚多,且均有相當差距,顯示該基金預算之編列有待檢討,允宜強化經費之控管。

綜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惟107至109年決算較預算超逾4成,屢屢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允宜覈實編列預算,並加強控管經費。

(分機:8652廖怡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