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會110年度支出決算數6億1,733萬5千元,辦理事項包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與普及服務等。經查:
(一)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50%
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50%。」據原文會說明,目前族語節目比重相對較高之節目類型,如族語新聞、熊出沒之夏日連連看、族語故事書等全族語節目,所邀請來賓主要係以會族語者為優先;但礙於節目播出之順暢度,若主持人或受訪者無法以族語對答如流,仍視情況開放中文應答。
(二)110年度整體族語比例已提升,惟電視節目部分未達年度目標值
觀察110年度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實際整體比例61.3%,已符合法定比例,且居106年度以來之最高,亦達原文會110年度自訂目標值57.8%;惟 106至110年度電視節目之族語比例均低於整體比例,且110年度實際值54.5%未達目標值58.6%,差距4.1個百分點(詳表1)。
表1 原文會106-110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例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6年度實際值
107年度實際值
108年度實際值
109年度實際值
110年度目標值
110年度實際值
整體
39.0
49.7
53.3
53.7
57.8
61.3
電視節目
28.0
48.0
51.4
50.7
58.6
54.5
廣播節目
50.0
51.3
55.2
56.6
57.0
68.2
資料來源:原文會提供。
綜上,原民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例,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所定,不得低於總時數之50%,110年度整體比例61.3%已達法定標準,惟近年電視節目部分均較整體為低,且110年度未達目標值,允宜積極培育具族語能力之專業人才,俾利所製播之各項節目符合法定族語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