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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112年4月26日) 開會事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第十二案至第二十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開會時間:112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開會地點: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持人:范召集委員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