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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分別因可行性及必要性等因素停辦,致認列資產損失2.02億元,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允宜檢討精進 日期:112年4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分別因可行性及必要性等因素停辦,致認列資產損失2.02億元,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允宜檢討精進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10年度決算認列「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兩項停辦計畫之工程實績數轉列資產損失分別為503萬元及1億9,775萬3千元,合共2億278萬3千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及預、決算編列情形

1.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規劃辦理士林堰生態放流量、天輪壩生態放流量、馬鞍後池一、瀧澗鋼管路、奇萊引水出口等5處廠址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2.269千瓩(MW) ,原預計110年1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3億4,695萬7千元。截至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億1,315萬8千元,110年度決算累計支付實現數503萬元,累計預算執行率4.45%。

2.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為處理台中電廠產生煤灰之填埋,以符環保需求,規劃興建面積53.2公頃、可容灰量668萬立方公尺之灰塘1處,原預計111年1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95億9,187萬5千元。截至110年度累計編列預算8億8,122萬3千元,110年度決算累計支付實現數1億9,784萬元,累計預算執行率22.45%。

(二)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因工程成本及施工風險等因素,影響廠商投標意願,經7度招標未果而終止計畫

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主要係因廠商考量工程成本及施工風險高,或施工過程涉及既有結構安全疑慮等因素,而無投標意願,致本計畫歷經7度流廢標仍未能決標。該公司鑑於本計畫執行困難,經邀集相關單位研議結果,擬另行重新研究可行替代方案,爰報請主管機關同意終止計畫,已投入相關經費503萬元轉列為資產損失。

(三)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歷經3度緩辦再復辦,嗣以環保設施改善及推行循環經濟等因素停辦計畫

本計畫原定辦理期程自99至105年1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79億2,566萬6千元。嗣因執行過程遭遇海上地質鑽探結果變異,影響後續執行;替選位址方案需與臺灣港務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協商、辦理計畫可行性研究修正、環境差異分析或重辦環評作業等因素,歷經3次緩辦計畫,最終於108年5月16日獲經濟部同意復辦及修正計畫,灰塘面積修正為53.2公頃,計畫期程展延至111年12月,投資總額修正為95億9,187萬5千元。

嗣因環保設施改善致煤灰品質提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應用技術普及、推行循環經濟等因素,煤灰需求量提高,排入灰塘之煤灰較預期大幅減少,經評估已無建置灰塘之必要,於110年9月14日獲主管機關同意停辦,並將本計畫已投入經費扣除可再利用轉列財產之部分外,尚餘1億9,775萬3千元轉列為資產損失。

綜上,台電公司辦理「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分別因施工風險高,廠商無投標意願,以及因環境變遷已無設置之必要等因素而停辦計畫,110年度並認列資產損失達2.02億餘元,計畫之前置規劃及評估分析作業允宜更妥慎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