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以下簡稱林務基金)110年度決算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所列「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決算數10億3,261萬1千元(詳表1),較可用預算數減少9,527萬2千元,約8.45%。經查:
表1 林務基金近年「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執行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用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比率
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以前年度
保留數
奉准先行辦理數
小計
108
179,546
188,320
0
367,866
195,832
53.23
137,148
109
203,056
137,148
0
340,204
229,117
67.35
99,541
110
270,576
99,541
757,766
1,127,883
1,032,611
91.55
78,853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資料及歷年決算書。
(一)預算編列及執行相關規定
1.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7條規定,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
2.「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關於特別收入基金購建固定資產規定,各項計畫均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配合政府政策、工程進度、實際執行能力及財務狀況,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應力求撙節,從嚴核列,非業務急需或賡續辦理之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購置,均暫緩編列。
3.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2點規定,中央政府各基金為配合擴大內需,維持經濟穩定成長,對已奉核定之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應儘量提前辦理,執行進度落後者,應予追蹤管制,加強推動;第39點規定,各基金主管機關對預算之執行,應隨時注意督導考核,如有實際數與預算分配數間重大差異(超過百分之十者)情形,應督促提出改善措施,並追蹤考核。
(二)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108及109度年度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比率偏低,110年度若不計入訴訟和解支付北門車站移轉費用及退還權利金,則執行率仍未達8成
林務基金108及109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之比率分別為53.23%及67.35%,執行率偏低,據說明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代辦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採購案第一、二批車廂驗收爭議訴訟中,須俟法院判決結果支付款項,另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育樂工程多處山區,施工項目繁多且環境樣貌多元,考量現地需求及遊客安全,須多次現勘以調整規劃設計內容,致規劃設計進度落後,加上部分工程位處偏遠及施工不易,執行情形未如預期,108及109年度分別保留1億3,417萬8千元及9,954萬1千元留待以後年度繼續執行;至110年度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之比率雖提升至91.55%,惟主要係「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訴訟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7億5,776萬6千元所致,若不計入前揭北門車站移轉費用,決算數僅2億7,484萬5千元,約占110年度法定預算數加計以前年度保留數合計數(3億7,011萬7千元)之74.26%,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且保留數達7,885萬3千元(占比21.30%),據說明主要係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採購案履約爭議仍在爭訟中,價金尚未撥付所致。
綜上,林務基金108及109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之比率均未達7成,110年度執行率雖提升,惟若不計入年度中因訴訟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執行率仍未達8成,保留比率逾2成,允宜加強購建固定資產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