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10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決算數為112億5,694萬5千元,較預算數100億953萬元增加12億4,741萬5千元(增幅12.46%),主要係營業收入增加,提存特別準備金隨同增加所致;惟迄至110年底止,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791.98億元,說明如下:
(一)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法定目標值為2%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存保公司辦理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金匯兌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設置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及「存保公司依農業金融法第八條規定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另設置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另同條例第16條第1項亦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
(二)截至110年底,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791.98億元,亟待妥謀善策因應,俾儘速達成法定政策目標
截至110年底止,存保公司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別為1,192.80億元及60.47億元,僅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比率之0.50%及0.40%,較法定應提存數不足3,551.13億元及240.85億元(詳如表1),合計不足數高達3,791.98億元,迭遭外界質疑存款保險之賠付能力。該公司雖已研採強化承保風險控管、加強準備金運用效益,暨一旦準備金如有不足時,將向中央銀行申請特別融資,或向金管會與農委會申請動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等因應機制,惟仍宜妥謀善策以充實特別準備金,俾儘速達成法定目標。
(三)據存保公司保守推估,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仍需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提存比率之法定目標值
據存保公司估計,倘以要保機構申報之110年12月31日保額內存款為估算基準,並假設未來無理賠案件情況下,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仍需分別遲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法定目標值,顯示近年存保公司提存之各類存保準備金累積緩慢,亟待研謀妥處,以強化風險承擔能力。
綜上,鑒於適足存保準備金為存保機制極重要之一環,存保公司應持續厚植存保準備金,以提高其風險承擔能力及安定存款人信心;惟截至110年底止,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791.98億元,且執行迄今,亦尚無法達成2%提存比率之法定目標,亟待研謀妥處,加速充實準備金,以強化存款保險功能。
表1 存保公司106年度至110年度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底
類別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A
以法定目標比率提存數
準備金不足數C-A
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A/B(%)
保額內存款B
安全存量C
106
一般金融
75,556
20,491,068
409,821
334,265
0.37
農業金融
4,678
1,374,372
27,487
22,809
0.34
107
一般金融
86,276
20,916,986
418,340
332,064
0.41
農業金融
5,017
1,380,869
27,617
22,600
0.36
108
一般金融
96,577
21,797,652
435,953
339,376
0.44
農業金融
5,362
1,398,463
27,969
22,607
0.38
109
一般金融
108,160
22,930,365
458,607
350,447
0.47
農業金融
5,735
1,449,435
28,989
23,254
0.40
110
一般金融
119,280
23,719,653
474,393
355,113
0.50
農業金融
6,047
1,506,575
30,132
24,085
0.40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