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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九、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因水保計畫變更案、申報開工與申請展延完工等作業,未能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致影響計畫執行,允宜加強溝通協調,俾利後續作業之推動 日期:112年4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凃玉枝黃俊傑羅玉姍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稱核後端基金)110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10億1,979萬5千元,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4億7,233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46.32%。經查主要係因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計畫推動不順所致,亟待積極加強溝通協調,以利後續計畫之推動。謹臚陳如下:

(一)核一、二廠乾貯設施興建計畫分別因水保計畫變更案、開工申報與申請展延完工日期等未獲地方政府同意,影響計畫執行

據該基金說明,本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如預期之原因主要如下:

1.核一乾貯設施興建計畫:核一廠第1期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及設備皆已建置完成,亦已執行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作業,並於102年9月獲原能會核准進行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惟因本計畫水保設計第2次變更案,尚未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嗣經台電公司6度提起訴願,仍未獲地方政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變更設計及完工期限展延申請。台電公司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因尚未取得地方政府核發水保完工證明書,致無法接續執行熱測試作業等,致影響預算執行。

2.核二乾貯設施興建計畫:因本計畫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尚未取得地方政府同意,致無法於原核定期限內開工及完工,嗣向地方政府申請展延水保計畫開工及完工期限,亦尚未獲同意,已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中有關水保計畫申報開工之行政訟案,截至110年底尚未宣判。

3.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乾貯設施興建計畫投資可行性研究案:業於110年10月12日獲行政院同意興辦「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同年月15日經濟部核備該興建計畫之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於111年1月始辦理「核三廠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技術服務案」招標作業,致影響110年度預算執行率。

(二)核一廠已展開除役工作,惟核一廠乾貯設施仍未能啟用,恐影響核一廠後續除役作業之執行

按台電公司規劃用過核子燃料處置步驟,係將用過核子燃料經由冷卻水池及乾式貯存後,再以最終處置方式永久深埋於深層地層。爰此,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係核電廠「除役拆廠階段」之必備設施。

經查,台電公司於101年6月開始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整體功能驗證),並於101年11月14日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102年3月8日函送「試運轉設施整體功能驗證報告」予原能會審查, 102年9月24日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之「整體功能驗證報告」獲審核通過,准予進行第二階段試運轉作業(熱測試)。惟因該廠未獲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致迄今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亦無法啟用乾貯設施。

核一廠除役計畫於108年7月2日正式完成環評程序,同年月12日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並自同月16日生效,爰核一廠自108年7月16日起已正式進入除役階段。惟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因水保計畫遲未能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致未能進行最後測試並啟用,允宜加強溝通協調作業,以利核一廠除役作業之進行。

綜上,台電公司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分別因水保計畫變更、水保計畫及申報開工與申請展延完工等作業未獲地方政府同意,影響計畫執行,亦恐影響後續核一廠執行用過核子燃料自爐心移出之除役作業期程,允宜積極加強溝通協調,以利後續相關作業之推展。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