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八、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為因應遽增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 日期:112年4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賴欣憶陳靜芳黃芝穎鄧凱文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0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決算數3,569萬6千元,較預算數1,683萬7千元,增加1,885萬9千元,主要係110年度實施大規模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數大幅增加,嚴重疾病給付、喪葬補助及不良反應給付金額及件數均較預期增加所致。經查:

(一)110年度辦理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致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件數及給付金額均大幅增加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資格、給付種類、金額、審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衛生福利部業依上開授權訂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以下簡稱審議辦法),並據以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審議及救濟工作。

據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資料顯示,107至109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數介於132件至167件之間,110年度因自3月22日起辦理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致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增加至3,751件,審議完竣後實際給付件數及金額,亦由107至109年度之88件至111件、425萬元至578萬元,增加至110年度159件、1,967萬2千元(詳表1),申請件數及給付金額均大幅增加。

表1 107至110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及審議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天

年度及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申報案件數

132

149

167

3,751

 

COVID-19疫苗相關

-

-

-

2,701

審議案件數

120

146

162

390

 

COVID-19疫苗相關

-

-

-

158

給付案件數

88

90

111

159

給付金額

4,250

5,780

4,895

19,672

審議時效平均天數

69

68

67

43

救濟給付時效平均天數

34

42

35

38

資料來源:整理自疾管署網站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統計資料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資料。

(二)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

衛生福利部為加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處理時效,並考量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工作量能恐近滿載,自110年10月起實施「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由該部委託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代為辦理病歷調閱及處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工作;申請案件依其類型先行初步分類,將輕症案件(如僅有發燒、紅腫、肌肉痛、皮疹等案件)先行排入審議流程,以加快案件審議速度;而就符合特定條件之死亡個案,勸請家屬進行解剖,並提供解剖程序及喪葬補助相關資訊,以利鑑定審議;並考量疑似COVID-19疫苗不良反應之症狀類型,已陸續加邀病理解剖、心臟內科、血液疾病等領域之醫學專家,共同分擔審議小組委員之鑑定審議工作。

經採行上開因應措施後,案件審議時效已由109年度平均每件67天減少至110年度平均每件43天,惟110年度未審議案件數尚有3,361件,如按111年度平均每月審議125件推估,需花費約26個月方能審議完畢,與審議辦法第14條所定之辦理期限未合,審議進度及時效容有精進空間,允宜持續研謀改善措施,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

綜上,為提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允宜賡續加速案件審議時效,以兼顧法制與民眾救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