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110年度預算數4,80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8,205萬7千元,較預算超支0.71倍。經查:
(一)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法延長辦理期限,致110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決算超支
參據營建署提供之國土計畫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詳表1),雖預算執行率由108年度68.95%升至110年度170.95%,惟110年度決算超支3,405萬7千元。詢據該署說明,國土計畫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係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法延長辦理期限,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辦理期程2年,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順延辦理進度,陸續於110年間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經費,因該項經費未納編於110年度預算,經該署檢討該項年度補助按實際執行情形,並經行政院110年12月1日同意併決算辦理。
表1 108至110年度國土計畫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超支數
108
47,500
32,749
68.95%
-
109
54,156
47,092
86.96%
-
110
48,000
82,057
170.95%
34,057
說 明:106至110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迄110年底尚有9項國土計畫應訂子法待完成訂定程序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全國國土計畫於107年4月30日實施,內政部爰依上開規定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雖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皆於法定期程內完成公告,惟據營建署資料,國土計畫法應訂子法共計22項,迄110年底尚有9項仍待完成,其中「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屬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認定標準」、「使用許可審查程序辦法」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水電事業機構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等5項原規劃於109及110年度完成,惟詢據該署說明,因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應規範之內容涉及新、舊制度銜接,並涉及有關部會、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推動及民眾土地使用權利,相關細節尚需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溝通協商,致辦理期程延後(詳表2)。是以,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之目標,主管機關內政部允宜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之法制作業,以利國土計畫相關業務推動。
表2 迄110年底尚未完成之國土計畫子法概況表
序號
名稱
依據
條文
原規劃時程
迄110年底辦理情形
修正後預計完成時程
1
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40條第1項
109年度
內政部法規會已審竣。
111年度
2
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22條
109年度
內政部法規會已審竣。
3
屬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認定標準
第24條
109年度
該部已完成機關研商會議(111年7月14日起預告60日)。
4
使用許可審查程序辦法
第24條
110年度
草案條文研擬中。
112年度
5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水電事業機構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
第44條第1項
109年度
草案條文研擬中。
6
使用許可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第28條
111年度
草案條文研擬中。
7
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6條
111年度
草案條文研擬中。
8
使用許可案件經許可後之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24條
111年度
草案條文研擬中。
9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113年度
草案條文研擬中。
113年度
說 明:資料統計至110年底。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法延長辦理期限,致該基金110年度決算超支,為免該基金日後預算資源配置短絀影響國土計畫相關工作之推動,內政部營建署允宜加強管控基金經費運用。另迄至110年底國土計畫應訂22項子法仍有9項待完成,該署允宜積極辦理相關法制作業,以利國土計畫相關業務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