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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部分)非營業基金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國發基金投資地方創生與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申辦情形欠佳,允宜審慎檢討原因,以作為相關計畫規劃及執行之借鏡 日期:112年4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部分)非營業基金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國發基金投資地方創生與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申辦情形欠佳,允宜審慎檢討原因,以作為相關計畫規劃及執行之借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國發基金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期能結合民間資源,以帶動相關事業投資,108至110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0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0億元。

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執行期間3年,自通過施行日(108年1月28日)起3年內受理申請,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上限最高可達其實際募資金額40%,投資範圍為(一)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二)其他有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之相關事業。(三)經政府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所登錄之社會企業。(四)其他有助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其他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之產業。據國發基金說明,該要點至111年1月28日屆期終止,其後若有相關創業投資事業擬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可依「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計畫」申請,相關投資資金由創業投資事業計畫額度支應。

該要點於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截至110年底止,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110年度僅有1家業者洽詢申請投資事宜,惟未提出申請,執行情形欠佳。據國發基金說明:鑒於社會企業及地方創生事業概念於國內推廣時間不長,不易於市場取得投資資金,且相關創業投資事業仍處於萌芽階段,致較少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向國發基金提出申請,並已另訂定多項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措施(如將地方創生或社會企業相關事業納入國發基金提撥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專款20億元之保證對象等),以協助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

綜上,國發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要點施行期間至111年1月28日屆期終止,惟截至110年底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允宜審慎檢討申辦情形欠佳原因,作為相關計畫規劃及執行作業之借鏡,以賡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