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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部分)非營業基金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離島建設基金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執行多年運用基金貸放案件數僅1案,允宜賡續積極推動辦理 日期:112年4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部分)非營業基金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離島建設基金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執行多年運用基金貸放案件數僅1案,允宜賡續積極推動辦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離島建設基金(以下稱離島基金)110年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2,000萬元,實際無貸出案件。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概況

1.依離島基金110年度決算書所載,該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並適時檢討增(修)訂相關貸款要點,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詢據該基金表示,離島基金貸款計畫預算之編製,主要係參酌各離島縣政府提出潛在融資需求後,再由該基金衡酌當年度資金需求狀況編列。

2.102年7月離島基金管理會第31次會議通過修正「離島永續發展優惠貸款要點」,主要改進措施包括:(1)放寬融資額度上限、簡化申貸流程,以及延長申請期限等。(2)增加融資管道,新增離島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保證貸款。(3)結合經濟部資源(如信保基金等),強化輔導機制。

3.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第2點規定,融資範圍包括:(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4)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離島建設投資計畫。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110年底僅核貸出1案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度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詳表1),惟僅98年度民宿度假村1案係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融資金額700萬元,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據說明主要係因離島地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銀行授信相對保守,及部分貸款案件經銀行評估後,並未與離島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等所致;該基金將透過「促進離島永續發展策略規劃」案舉辦地方座談會,適時宣導推廣離島建設基金貸款機制,持續協助民間企業申辦融資相關業務。

表1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3

300,000

0

96

1,700,000

0

104

75,000

0

97

1,500,000

0

105

15,000

0

98

1,500,000

7,000

106

25,000

0

99

0

0

107

20,000

0

100

1,500,000

0

108

20,000

0

101

1,500,000

0

109

20,000

0

102

500,000

0

110

20,000

0

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提供。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執行多年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檢討問題癥結並賡續研謀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

(分機:8652廖怡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