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至111年度間主要稅目之實徵數較預算數差幅偏大狀況頻仍
依財政部提供資料(詳表4),檢視100至111年度之12年間除其他稅課收入外之各稅目之預算執行率(達正或負10%以上者,以及達5%至未達10%者),關稅部分各有1個年度及3個年度,所得稅部分各有5個年度及4個年度,貨物稅部分各有1個年度及4個年度,證券交易稅部分各有8個年度及1個年度,營業稅部分則各有3個年度及1個年度,相關估測均待精進,其中尤以所得稅及證券交易稅估測差異顯著。
表4 100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主要稅目預算執行率說明表
統計期
稅課收入
關稅
所得稅
貨物稅
證券交易稅
營業稅
其他稅課收入
100年度
2.9%
8.2%
4.8%
7.8%
-17.8%
5.8%
-4.4%
101年度
-2.2%
-2.7%
7.8%
-5.8%
-43.1%
-4.8%
-5.0%
102年度
-4.9%
-1.9%
-3.7%
-4.8%
-25.9%
2.4%
-12.2%
103年度
5.7%
9.4%
5.6%
1.3%
1.8%
13.2%
-6.3%
104年度
11.0%
0.9%
20.8%
5.2%
-12.8%
-1.1%
10.1%
105年度
6.5%
0.6%
11.6%
2.1%
-20.2%
1.0%
22.6%
106年度
3.6%
-0.3%
6.3%
-4.1%
-7.9%
2.8%
20.5%
107年度
3.9%
4.4%
3.7%
5.7%
2.0%
4.9%
0.3%
108年度
2.4%
2.5%
6.4%
-2.4%
-19.2%
0.7%
-1.9%
109年度
-4.4%
1.4%
-12.8%
-4.5%
41.5%
4.1%
9.4%
110年度
19.4%
10.4%
10.8%
0.9%
129.5%
16.3%
19.5%
111年度
21.0%
6.8%
32.1%
-16.4%
-0.7%
20.1%
18.7%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二)111及112年度我國國稅各稅目之稅收估列方式及主要參酌比較制度狀況
1.依文獻探討結果,稅收預測方法依其本質分類,主要有兩類,第1類為計量模型法,係依相關經濟理論支持預測模型,亦乃運用影響稅收之變數預測未來稅收;次則為直接推斷法,主要係按以往年度資料進行對預測未來期間稅收,而於實際上常運用者包括天真預測法、平均法、成長率法、自迴歸整合移動平均法等。
2.依財政部提供資料,111及112年度我國中央政府各稅目稅課收入估列方式詳表5,復按前揭主要決算數較預算數差異偏大且111年度稅收結構比占較高者,主要有所得稅(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稅及營業稅等之估列說明如次:
(1)營利事業所得稅:依111年度院編決算,該稅收數占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比率為39.5%,係結構占比最高者;111及112年度財政部主要以結算、未分配盈餘及暫繳申報自繳稅額為基礎,參據營利事業銷售額成長、上市櫃公司獲利情形及預測經濟成長率,並納入稅制調整因素編列預算數;111年度實徵數較預算數為增幅39.9%。
(2)綜合所得稅:依111年度院編決算,該稅收數占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比率為24.1%,係結構占比次高者;111及112年度財政部主要以結算申報稅收淨額及扣繳稅額為基礎,參據預測經濟成長率,納入稅制調整因素編列;111年度實徵數較預算數為增幅21.1%。
(3)營業稅:依111年度院編決算,該稅收數占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比率為13.7%,係結構占比第三高者;111及112年度財政部主要以近3年或近2年全國實徵數為基礎,參據預測經濟成長率編列;111年度實徵數較預算數為增幅20.1%。
(4)證券交易稅:依111年度院編決算,該稅收數占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比率為7.6%,係結構占比第四高者;111及112年度財政部主要於近期選列區間計算日均成交值、當沖比率等乘計交易日數估算之;111年度實徵數較預算數為減幅0.7%,惟108至110年度差幅均逾10%。
3.依財政部資料,多數國家或地區於稅收預測上皆採按各項稅目分別估列再予加總方式,應用預測模型類型則有計量模型(econometric model)、個體模擬模型(micor-simulation model)及映對模型(mapping model);主要以計量模型或個體模擬模型估算稅收彈性者有澳洲、愛爾蘭及紐西蘭等;另英國與美國則以個體模擬模型預測個人所得稅,多數國家常同時採用數種稅收預測模型估測,另尚有依相關參數及專業人員經驗預測者(如比利時關稅部分)等。
茲對應前揭稅收占比較高之稅目(證券交易稅部分因各國制度具差異性從略),按財政部提供之主要可參酌制度說明如次:
(1)營利事業所得稅:美國採總體經濟預測方式,利用國民所得及生產帳之稅前純益作為稅基,估算出應納稅額,並調整至會計年度別收入;英國從所得面與扣除額面,利用相關總體經濟變數或計量模型估算,並考量政策措施等影響估測。
(2)綜合所得稅:美國係利用個別所得申報樣本資料,透過稅基、應納稅額、實收應納稅額等分階段估算。英國則從所得面與扣除額面,利用相關總體經濟變數或計量模型估算,並考量政策措施等影響。
(3)營業稅:愛爾蘭以當年度增值稅實徵數、當年稅收影響數(一次性項目)、個人消費名目增加率、明年稅收影響數(一次性項目)、政策變化產生之收益、其他影響因素等綜合設置公式予以估算。
表5 111及112年度國稅估列方式及主要參酌制度說明表
稅目
111年度估列方式
112年度預算案估列方式
主要影響因子及影響期間
可參酌制度
關稅
以110年度推估數為基礎,考量111年經濟成長率及因履行經濟合作協議或其他免稅案產生之稅損編列
計算公式:
111年度推估數=110年度推估數×(1+經濟成長預測值×關稅稅收所得彈性0.6)-預估關稅稅收損失額
以111年度預算數為基礎,考量112年經濟成長率及其他稅收增減影響因素編列
計算公式:
112年度推估數=111年度預算數×(1+經濟成長預測值×關稅稅收所得彈性0.6)+預估關稅稅收增減額
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影響1個年度)
1.比利時
(1)因總體經濟指標如消費、通膨及投資等項目,與若干稅收預算之關聯性甚微,倘以該指標估算預算,恐過於簡化,導致預算與最終實際情況有落差,爰關稅稅收採非總體經濟方法預估
(2)關稅稅收係依預期進口成長趨勢、財政相關統計資料及稅務主管人員自身知識與經驗,編列預算;惟無預算編列方法論之正式說明文件
2.日本
日本關稅稅收係考量近年課稅實績、預估進口量及稅制修正影響等因素進行預算編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暫繳申報自繳稅額+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及非曆年制營利事業繳納稅款+其他稅制調整
1.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前一年度結算申報自繳稅額實徵數×(1±估測時預測110年經濟成長率)
2.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實徵數×(1±估測時發布109年經濟成長率)
3.暫繳申報自繳稅額=估列應納稅額×以前年度暫繳稅額占上年度全年應納稅額比率平均數
4.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及非曆年制營利事業繳納稅款=以前年度補徵稅額及非曆年制營利事業繳納稅款平均數
5.其他稅制調整或新增租稅優惠措施之稅收估計影響
1.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暫繳申報自繳稅額+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及非曆年制營利事業繳納稅款+其他稅制調整
(1)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前一年度結算申報自繳稅額實徵數×(1±估測時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
(2)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實徵數×(1±估測時發布110年經濟成長率)
(3)暫繳申報自繳稅額=估列應納稅額×以前年度暫繳稅額占上年度全年應納稅額比率平均數
(4)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及非曆年制營利事業繳納稅款=以前年度補徵稅額及非曆年制營利事業繳納稅款平均數
(5)其他稅制調整或新增租稅優惠措施之稅收估計影響(如延分期繳稅申請等)
2.估算方式同111年度。
1.主要影響因子:經濟成長率
2.影響期間
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係由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稅額等構成,其應納入不同年度總體經濟情形評估,上年度結算申報自繳稅額與營利事業上年度獲利情形相關;前二年度未分配盈餘自繳稅額與營利事業前二年度獲利及上年度股利分配情形相關;當年度暫繳稅額與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相關;又配合國家政策或國際稅制改革,我國持續推動稅制改革,稅收估列亦須配合調整。
1.美國
採總體經濟預測方式,利用國民所得及生產帳之稅前純益作為稅基,估算出應納稅額,並調整至會計年度別收入
2.英國
從所得面與扣除額面,利用相關總體經濟變數或計量模型估算,並考量政策措施等影響
3.愛爾蘭
以當年度稅收估計值為基礎,乘以總體經濟之預測變動率等,並考量一次性變動、稅制政策影響及財政部判斷等因素,據以估算隔年稅收
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推估數+扣繳稅額推估數+補徵稅額推估數+稅制調整推估影響數
1.前一稅收年度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
2.前一稅收年度扣繳稅款推估數
3.以往年度核定補徵稅額平均數
4.經濟成長率
5.稅制調整預估稅收損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
1.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推估數+扣繳稅額推估數+補徵稅額推估數+稅制調整推估影響數
(1)前一稅收年度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
(2)前一稅收年度扣繳稅款推估數
(3)以往年度核定補徵稅額平均數
(4)經濟成長率
(5)稅制調整預估稅收損益(調整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基本生活費)
2.估算方式同111年度
1.主要影響因子:經濟成長率
2.影響期間
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主要係由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及扣繳稅額構成,其應納入不同年度總體經濟情形評估,上年度結算申報稅收淨入庫數與上年經濟成長情形相關,當年度扣繳稅額則與上年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及當年度經濟成長率相關;又配合國家政策或國際稅制改革,我國持續推動稅制改革,稅收估列亦須配合調整。
1.美國
利用個別所得申報樣本資料,透過稅基、應納稅額、實收應納稅額等分階段估算。
2.英國
扣繳所得稅預測以經濟預測模型中之報酬及就業為驅動變數,並利用個人所得稅之個體模擬模型設算出之邊際稅率與平均稅率帶入估算。
3.愛爾蘭
以上年度稅收估計值為基礎,乘以未來總體經濟預測之變動率與稅收/稅基彈性,並考量當年與隔年一次性變動影響、稅制政策影響因子及財政部判斷因素。
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稅及贈與稅具機會稅性質,按110年度預算數編列
遺產稅及贈與稅具機會稅性質,按111年度預算數編列
大額稅款繳納
遺產稅及贈與稅具機會稅性質,其占中央政府總稅課收入比例甚微,考量成本效益及各國稅制不盡相同,尚不宜逕予參酌
貨物稅
以110年中央政府預算數為基礎,按IHS Markit 110年5月發布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估列
計算公式:
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數×(1+110年5月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
以111年度中央政府貨物稅估計可徵起數為基礎,按中央銀行111年9月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估列
1.主要影響因子:經濟成長率
2.影響期間:預測當年度
1.澳洲
油氣類:汽車燃油消費量
2.愛爾蘭
消費稅(Excise Tax):以名目個人消費成長率估算(再調整旅客及汽車變動因素)
證券交易稅
以108年7月至110年10月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日均成交值為基礎,按年度交易日數、自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非當沖與當沖交易量占證券市場交易量比重估列
計算公式:
〔日均成交值×(非當沖交易量比重×稅率3‰ + 當沖交易量比重 × 1.5‰)×全年度交易日數〕
以111年5月至10月證券市場日均成交值、當沖比率、112年交易日數為基礎估列
1.主要影響因子:證券市場日均成交值、當沖占比、交易日數
2.影響期間:預測當年度
無
期貨交易稅
參考期貨交易稅108年7月至110年6月(共2年)稅收,以日平均數為基礎估列
計算公式:
108年7月至110年6月稅收之日平均數×112年交易日數
以107年2月至111年1月實徵淨額平均數估列
1.主要影響因子:期貨契約交易量
2.影響期間:預測當年度
無
菸酒稅
以110年中央政府預算數為基礎,按IHS Markit 110年5月發布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估列
計算公式:
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數×(1+110年5月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
按111年度預算數估列
1.主要影響因子:經濟成長率
2.影響期間:預測當年度
澳洲
依照菸品、酒品消費量估列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以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數為基礎,按IHS Markit 110年5月發布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估列。
計算公式:
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數×(1+110年5月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
以111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數為基礎,按中央銀行111年9月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及進口奢侈品需求價格彈性估列。
1.主要影響因子:經濟成長率
2.影響期間:預測當年度
澳洲
奢侈車稅:參考奢侈車市場銷售總值。
營業稅
以107年至109年全國實徵數及110年預估全國可徵起數之均值,按IHS Markit 110年5月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61.2%估列。
計算公式:
〔107年至109年全國實徵數及110年預估全國可徵起數之均值×(1+110年5月預測111年經濟成長率) 〕×61.2%
以109年度至110年度全國實徵數均值,按中央銀行111年9月發布112年經濟成長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61.2%,並基於穩健估列。
1.主要影響因子:經濟成長率
2.影響期間:預測當年度
愛爾蘭
1.稅收預測方法:
VATt+1=(VATt–Tt) 〔1+(dPCNt+1) E〕+ Tt+1 + Mt+1 + Jt+1
2.參考因子:
(1)VATt+1:明年度增值稅預測數
(2)VATt:本年度增值稅實徵數
(3)Tt:當年稅收影響數(一次性項目)
(4)dPCNt+1:個人消費名目增加率;根據來年旅遊支出而調整之消費支出
(5)E:增值稅收入和稅基之間的彈性,假定為1
(6)Tt+1:明年稅收影響數(一次性項目)
(7)Mt+1:政策變化產生之收益
(8)Jt+1:其他影響因素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