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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六、學齡前嬰幼兒托育資源仍待積極布建、衡平供需及提升品質,又現行場地規劃擇選方式恐難貼合需求,生活狀況調查未臻完整,皆待研謀改進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鑒於我國出生數持續減少,人口組成將產生結構性轉變,為提高生育意願,優化生養環境,政府爰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據各部會提供資料,截至111年底已編列預算2,476.11億元,累計決算數2,368.02億元(詳表1)。其中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及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以加速擴大公共化托育教保服務量、透過準公共機制補充平價托育教保、輔以育兒津貼達到全面照顧、精進照顧品質為目標,布建托育資源並進行品質管理,又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措)施,期以符應民眾托育需求。經查:

(一)公共化托育資源未普及,部分市縣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供需失衡,另教育部管控機制可再精進

1.據衛福部及教育部資料,111年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化托育對未滿2歲幼兒之服務涵蓋率僅4.22%, 2至未滿6歲已就讀幼兒園之兒童進入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部會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等公共化幼兒園機會為43.3%,換算對2至5歲幼兒服務涵蓋率為33.74%,尚未普及。

2.進一步檢視需求情形,以0至未滿3歲嬰幼兒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而言,民眾基於收費平價及照顧品質,多偏好公共化托育資源,加之可同時登記2間或多處公共化托育服務,2至未滿3歲幼兒亦可續讀,使用部分收托名額,是以都會區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招生缺額(詳表2),供需失衡;至教育部方面則無法提供招生及候補資料,難以藉由管控機制客觀設算各區域公共化幼兒園需求,以利調整計畫及伸算經費,同時評估對家長、既有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影響,政策設計容有精進空間。

(二)公共化托育資源布建仍待積極執行,且場址規劃擇選方式恐難貼合托育需求,容須研謀解決之道

衛福部及教育部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公務預算推動各類公共化托育機構設(施),冀以提供可收托兒童之公共化托育資源,迄111年底仍有164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8處兒少家庭福利館及108處幼兒園待完成(詳表3),尚須積極執行。

衛福部提供托育嬰幼兒服務之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及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以閒置空間或既有館舍改建修繕、新建館舍方式辦理,未納入青年居住趨勢,惟嬰幼兒多於滿6個月時方可自行坐於靠背之座椅,如托育機構未鄰近住家或工作處所,接送困難且具安全責任,影響雙薪家庭家務分工及時間規劃,現行場址規劃擇選方式較易執行,卻恐難貼合托育需求。

(三)勞動檢查發現尚有雇主未依規定設置托兒設(措)施,仍待推廣

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將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擴大適用範圍至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據勞動部統計,自107年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至111年度止,各年度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各為238家、308家、349家、331家及415家,緩速增長;107年至112年3月底勞動部檢查發現,未依規定設置者達484件次,仍待推廣。

(四)托育機構與人員間有違規案件,宜強化管理,俾提升品質

托育服務為整體幼兒照顧政策之重要環節,惟托育機構與人員間有違規事件,攸關嬰幼兒健全成長,容有強化管理以營造安全互信友善環境之必要。茲分列違規情形如下:

1.經查近3年度托育服務違規案件數依對象別由高至低依序為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違規事由以不當對待及虐待為主,其次為未經許可收托或未立案,其餘事由則占少數(詳表4)。

2.據教育部資料,近3年度幼兒園違規家數由高至低依序為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公共化幼兒園,非公共化幼兒園明顯高於公共化幼兒園,品質落差甚大;違規事由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最多,須進一步探討布建公共化托育對其他準公共及私立幼兒園是否產生人員磁吸效應,其次為違反招收人數限制、收費數額未報請備查及金額項目超限(詳表5)。

(五)生活狀況調查未臻完整,難以呈現全週期育兒支出,據以精進政策

據衛福部108 年調查15至64歲婦女生活狀況結果,意願上平均理想子女人數為2.11人,等同育齡婦女須全數依意願生育,方與維持穩定人口結構之替代生育水準(2.1人)相當;另不願有小孩之婦女占19.2%,前三名原因依序為經濟負擔太重(56.9%)、不想因小孩而改變現有生活(39.4%)及擔心孩子教養或未來發展(28.7%),以經濟因素居首。

為訂定兒童照顧與福祉政策,據以編列預算,政府每4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進行調查,瞭解兒童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需求現況等。衛福部111年爰以0至未滿6歲之學齡前兒童、6至未滿18歲之在校學生為對象進行抽樣調查,關於扶養未成年子女支出調查項目詳表6。比對調查項目,雖依兒童及少年生長階段而異,然未調查各對象所費支出細目數額及12至未滿18歲少年所費情形等,難以呈現全週期育兒支出,經濟負擔太重對生育意願負面影響無法具體數據化,進而精確設計提高生育胎次政策及獎勵措施。

綜上,為協助家庭育兒支援,提高生育誘因,政府布建托育資源並進行品質管理;惟截至111年底止仍有公共化托育資源待完成,尚未普及,托育資源管控欠周,並有部分市縣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供需失衡、管控機制欠周、托育機構及人員違規、雇主未依規定設置托兒設(措)施等狀況,對公共化托育資源場地擇選、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亦未臻完善並貼合需求,皆待改進,以提供育兒支援。

(分機:1933 張峻萍)

表1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決算經費對照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類別

主要工作項目

部會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合計

1、0歲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

衛福部

80.29

106.09

104.22

147.98

185.89

624.47

2、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

教育部

117.71

204.55

349.4

370.56

510.11

1,552.33

3、友善職場的育兒措施

勞動部

0

0

0

0

51.66

51.66

國防部

0

0

0

0.11

0.35

0.46

人事總處

0

0

0

0

2.58

2.58

科技部

低於億元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4、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

勞動部

0.27

0.26

0.26

0.43

0.36

1.58

科技部

0.01

0.01

0.01

0.01

0.01

0.05

6.優化兒童醫療照顧措施

衛福部

0

0

0

3.12

3.01

6.13

7、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

衛福部

14.61

13.71

12.83

11.59

52.73

105.47

8、防制兒少虐待與疏忽

衛福部

2.07

1.94

2.57

3.02

6.94

16.54

9、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

衛福部

0.75

0.99

0.93

0.94

0.57

4.18

教育部

2.85

1.1

1.86

1.27

1.2

8.28

10、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

內政部

13.13

13.8

13.21

21.91

18.16

80.21

12、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

交通部

0.59

3.25

4.94

4.58

1.23

14.59

13、鼓勵婚育與家庭教育

內政部

0.01

0.01

0.01

0.01

0.01

0.05

教育部

1.52

1.52

1.52

1.52

1.52

7.60

公務預算

201.94

315.21

469.65

533.66

802.60

2,323.06

基金預算

20.06

20.85

20.26

28.75

26.16

116.08

特別預算

11.78

11.17

1.84

4.63

7.55

36.97

總計

233.79

347.23

491.75

567.04

836.31

2,476.11

決算數

190.36

331.59

464.3

552.08

829.69

2,368.02

說 明:1.本表不含地方預算;107及111年度預算數據含各部會預算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款項。

2.本表細數之和因四捨五入與總數或略有出入。

3.主要工作項目5、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及11、鼓勵生養的租稅優惠,據計畫書顯示,由各行政機關經費支應或採稅式支出方式,爰未於本計畫匡列經費。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部會資料。

表2 111年底各市縣0至未滿3歲嬰幼兒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候補及招生缺額對照表 單位:人

類別

候補數

招生缺額

人數

市縣別

人數

市縣別

超過8,000人

新北市

1~50人

臺中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屏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5,000~7,000人

臺北市

1,000~3,500人

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

100~600人

臺南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臺東縣、基隆市、金門縣

低於100人

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嘉義市、連江縣

0

上述外之其餘市縣

0

彰化縣(尚未營運)

候補數皆為0

5,000人~6,000人

新北市

3,000~5,000人

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

1,000~3,000人

臺北市、臺南市、新竹縣、新竹市

100人~1,000人

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基隆市、嘉義市

低於100人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說 明:1.公共化托育服務資源含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含與市縣政府簽約之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

2.部分市縣可同時登記2間或多處公共化托育服務,有部分重複情事,候補數據可能偏高。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表3 111年底衛福部及教育部公共化托育機構(設施)推動情形簡表

單位:處

主管部會

衛福部

教育部

預算別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公務預算

項目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

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

期別/

年度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合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合計

第1期及

第2期

109

110

111

合計

核定數

92

161

175

70

498

10

5

4

4

23

71

90

26

10

126

撤案數

2

46

18

1

67

1

-

-

-

1

-

-

 -

 -

-

完工數

90

115

59

3

267

9

4

1

-

14

71

17

1

-

18

待完成數

-

-

98

66

164

-

1

3

4

8

-

73

25

10

108

說 明:1.待完成數包括規劃設計階段、尚未招標、招標中及發包履約中。

2.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

資料來源:衛福部及教育部,本中心彙製。

表4 近3年度托育服務違規件數及事由概況表 單位:件

對象別\年度

109

110

111

違規事由

居家托育人員

12

4

3

不當對待或虐待:18件

未立案:1件

托嬰中心托育人員

25

16

20

不當對待或虐待:56件

未經許可收托:5件

未敘明:2件

托嬰中心

11

4

11

不當對待或虐待:5件

未經許可收托或未立案:20件

師生比不符規定等:1件

合計

48

24

34

說 明:部分違規案件同時有不同違規事由,爰加總後不等於合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臺。

表5 近3年度幼兒園違規家數及主要違規事由概況表 單位:件

對象別\年度

109

110

111

公共化幼兒園

3

2

8

準公共幼兒園

146

115

132

私立幼兒園

470

216

160

合計

619

333

300

前三大違規事由

1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2

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未將收費數額報市縣主管機關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

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3

未將收費數額報市縣主管機關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

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未將收費數額報市縣主管機關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

資料來源:教育部。

表6 111年衛福部調查扶養各年齡層兒童及少年支出項目對照表

對象

全家每月平均支出

單一兒童所費支出占全家平均支出比率

前三大主要支出項目

家庭收支及是否平衡

托育服務(教保服務)費用及其他名目費用

學過才藝項目種類

零用錢

平均補習(課後照顧)費用

0至未滿6歲學齡前兒童

(

(

(

(

(

(

6至未滿12歲國小兒童

(

(

(

(

(

(

(

12至未滿18歲少年

(

說 明:單一兒童所費支出含食衣住行育樂、親屬照顧費用、托育費用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111 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