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為現代化都市中重要公共基礎建設及維生系統之一,我國自來水供應單位包含台灣自來水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分別簡稱台水公司、北水處)、金門縣自來水廠及連江縣自來水廠,近年整體售水量自107年31.51億立方公尺逐漸增加至111年32.66億立方公尺,以台水公司為首(約占整體比78%)。經查:
(一)台水公司近年給水單位成本持續上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呈虧損
彙整台水公司107至111年度給水營運概況(詳表1),並與北水處近年經營狀況相比,說明如下:
1.台水公司近年售水量及給水收入除110年因乾旱部分地區實施分區供水措施略有減少,其餘年度概呈上升趨勢。107至111年給水單位售價為每度10.96至11.05元間,111年單位售價雖達到最高,惟因單位成本逐年增加,肇致單位售水虧損未能改善。又111年售水總成本為298.51億元,較107年成長7.29%,給水收入282.70億元僅成長4.02%,收支相抵後虧損擴大至15.81億元。
2.依北水處近年給水銷售情形,售水量111年略有下降,其餘年度概呈上升趨勢,給水單位售價及成本相抵後均呈盈餘,營運績效顯較台水公司為佳,詢據台水公司表示,因供水轄區遍及全臺與離島,需投入大筆經費更新相關設施,且部分偏遠等地區售水成本高,亦可能因各地區氣候影響水源不足,需購買原(清)水等,致台水公司相關營運成本相較北水處高。惟為利台水公司永續經營發展,允宜積極檢討經營績效,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
表1 107至111年度台水公司給水營運概況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台水公司
售水量(億立方公尺)
24.72
25.00
25.63
25.02
25.58
給水收入(新臺幣億元)
271.77
275.06
280.84
274.38
282.70
售水總成本(新臺幣億元)
278.22
280.78
290.19
288.79
298.51
銷售盈虧(新臺幣億元)
-6.45
-5.72
-9.34
-14.41
-15.81
單位售價(新臺幣元/度)
11.00
11.00
10.96
10.97
11.05
單位成本(新臺幣元/度)
11.26
11.23
11.32
11.54
11.67
單位盈虧(新臺幣元/度)
-0.26
-0.23
-0.36
-0.57
-0.62
北水處
售水量(億立方公尺)
6.72
6.78
7.43
7.46
7.00
單位售價(新臺幣元/度)
9.64
9.59
8.83
8.77
9.17
單位成本(新臺幣元/度)
8.33
8.92
7.89
7.89
7.79
單位盈虧(新臺幣元/度)
1.31
0.67
0.94
0.88
1.38
說 明:售水總成本包含銷售成本、營業費用及財務成本。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及北水處各年度決算書。
(二)臺灣水價比亞洲鄰近國家低廉,水費占家庭支出負擔亦相對較低,允宜檢討評估並落實合理水價
依據國際水協會IWA(111年9月)公布調查110年30個國家(或地區)之年用水200度「家戶」平均水價資料,臺灣「家戶」平均水價9.24元/度,排名第3低,僅高於印度(4.20元/度)及斯里蘭卡(2.58元/度),並遠低於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30.79元/度、南韓15.79元/度);又臺灣107至111年每戶水費支出約僅占家庭消費支出0.30%,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合理水價支出應占家庭消費支出2%至4%。
依自來水法第59條規定:「自來水價之訂定,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以水費收入抵償其所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其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由主管機關訂定。」台水公司及北水處依前法按經濟部核定「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訂定水價,最新水價分別係於80年7月間及105年2月間核定,說明如下:
1.台水公司及北水處水價計費方式之異同:(1)兩者水費結構均為「基本費」加「用水費」;(2)「基本費」除水表口徑13公厘外,其餘水表口徑北水處約為台水公司2倍價格;(3)現行台水公司對於「用水費」採四段計費,最高段為51度以上每度12.075元,北水處則採五段制收費,最高段別為1,001度以上,單價為每度20元,其中自201度以上,北水處收費分別為每度14元(201-1,000度)及20元(1,001度以上),均高於台水公司最高水價費率。
2.台水公司現行水價對於高度數用戶(201度以上用戶)明顯較北水處低,較不利引導用水大戶實施節水措施;參據108至111年度各用水級距戶數及用水量(詳表2),每月用水量級距於30度以下用戶數占整體用戶數逾75%,遠高於超過1萬度之用戶數占比0.01%,惟超過1萬度之用水量卻占整體用水量比達17.32%,且近4年尚未有明顯變化,然依台水公司水價計算方式,51度以上之計價即未變化,計算方式難謂合理且公平,現行水費級距設定亟待檢討。
表2 108至111年度各用水級距戶數及用水量概況 單位:%
每月用水量級距(m3;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0
6.09
-
5.99
-
6.23
-
6.03
-
1-10
29.52
27.10
29.62
26.98
29.93
27.93
29.96
27.79
11-30
46.86
25.38
47.25
25.67
47.16
25.85
47.07
25.55
31-50
11.90
6.54
11.65
6.70
11.47
6.54
11.49
6.45
51-100
4.04
4.55
3.90
4.59
3.74
4.44
3.88
4.45
101-1,000
1.48
9.26
1.47
9.21
1.37
8.88
1.46
9.00
1,001-5,000
0.09
6.48
0.09
6.39
0.08
6.21
0.09
6.33
5,001-10,000
0.01
3.15
0.01
3.09
0.01
3.03
0.01
3.11
10,001以上
0.01
17.54
0.01
17.37
0.01
17.12
0.01
17.32
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
(三)台水公司自102年度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已達初步成果,惟相較其他國際城市漏水率,仍有改進空間
台水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詳表3)說明如下:
1.「降低漏水率計畫」經2次修正後,執行期間由102年至111年延長至113年,計畫總經費則由645億元增至826億元,計畫目標由111年漏水率降至14.25%,修正為113年降至12%。
2迄111年底累計編列預算數為621.18億元,累計執行數為618.68億元,累積汰換管線長度7,090公里,漏水率降至13.10%(較目標值13.20%低)。
3.109至111年度漏水及破管主要發生原因為老化腐蝕及荷重振動(占所有案件比超過8成),惟台水公司111年底仍有47.77%之管線逾齡,亟待改善。
4.台水公司111年度整體漏水率雖已降至13.10%,惟第1區(主要供水範圍為新北市北部及基隆市)及屏東區漏水率仍逾20%,比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及柏林漏水率僅有5%,首爾及馬德里則分別為6.3%及9.9%,至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另檢視北水處近5年漏水率亦自13.52%降至11.20%,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減少漏水損失,提升用水效率,仍待強化。
綜上,台水公司近年因給水單位成本逐年增加,又給水單位售價未有明顯變化,肇致給水營運持續虧損,鑑於該公司水價計算方式久未調整,且水費級距設定容有檢討空間,允宜詳實評估現行水價計算方式之合理性;另為有效運用水資源,台水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雖已有初步成果,惟相較其他國際城市漏水率,仍有改善之處,允宜持續精進。
表3 台水公司111年各區處管線及漏水率概況 單位:%
區處
管線逾齡占比
漏水率
區處
管線逾齡占比
漏水率
1區
41.18
22.01
8區
40.74
13.57
2區
54.42
12.19
9區
24.33
16.75
3區
44.68
11.63
10區
13.22
17.80
4區
42.53
15.67
11區
42.14
12.74
5區
48.87
12.14
12區
33.02
7.59
6區
55.47
7.95
屏東
49.79
22.45
7區
65.07
8.34
全公司
47.77
13.10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