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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二五、部分特別收入基金財源連年不敷支應所需、業務計畫常態性超支併決算,甚有計畫執行率偏低或未執行狀況,均有待檢討改進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係政府運用特定收入來源,以專款專用方式推動特定政策或業務,爰各基金本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規劃辦理符合設置目的之各項計畫與用途,並本量入為出原則規劃與執行年度預算,然查近年部分特別收入基金有收入連年不敷支應所需、業務計畫常態性超支併決算辦理,甚有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或未執行等狀況,均有待檢討改進,說明如下:

(一)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連年基金財源不敷支應年度所需經費,基金規模逐年遞減

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六)點規定:「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特別收入…基金應審慎推估可用資金,並妥作中長程資金運用規劃,且應在基金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依據設立目的及用途,擬具業務計畫,並配合編列預算。」另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4、(一)點就政事基金預算執行基本原則規定:「基金應加強財務控管,在可用財源範圍內推動各項業務計畫,…。」爰特別收入基金本應衡酌可能流入財源,規劃辦理符合設置目的之各項計畫,並本量入為出原則執行年度預算。然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26個特別收入基金中,基金財源不敷支應年度所需經費者多達10個,其中離島建設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環境保護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反托拉斯基金等6個基金甚至連續3 (109-111) 年度發生收支短絀(詳表1),基金規模逐年遞減,恐不利其持續運作。

表1 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連續3(109-111)年度財源不敷支應所需經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名稱

本期短絀金額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離島建設基金

(714,602)

(1,005,120)

(1,239,606)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4,050)

(4,588)

(7,704)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10,929)

(20,579)

(9,493)

環境保護基金

(3,194,952)

(3,547,327)

(666,392)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32,491)

(290,277)

(264,948)

反托拉斯基金

(29,770)

(28,092)

(27,907)

資料來源: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本中心整理。

(二)特別收入基金超支併決算辦理者眾,部分計畫甚至年年超支,恐有藉由彈性規定規避本院監督之疑慮

預算法第89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其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除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外,凡為餘絀及成本計算者,準用營業基金之規定。」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規定:「政事基金…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因業務增減隨同調整之基金來源及基金用途及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併年度決算辦理。」查109年度至111年度特別收入基金因部分業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而將超支併決算辦理者眾,其中新住民發展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等多個基金,甚至有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年超支之情事(詳表2)。按特別收入基金為政事型特種基金,雖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得併決算辦理,惟該項彈性規定倘遭濫用,恐有規避事前監督且無法嚴謹控管經費之疑慮。

表2 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109-111)年度超支併決算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

業務計畫名稱

年度

預算數

(A)

決算審定數(B)

超支併決算數

(B-A)

新住民發展基金

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

109

107,450

130,823

23,373

110

125,750

163,115

37,365

111

138,450

180,598

42,148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農業發展基金)

109

158,755

443,695

284,940

110

190,823

343,649

152,826

111

321,954

1,099,885

777,931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109

8,792,024

10,648,372

1,892,348

110

8,625,459

11,140,516

2,515,057

111

9,925,561

10,045,542

119,981

就業安定基金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109

14,776,161

18,326,227

3,550,066

110

28,895,723

29,708,620

812,897

111

28,580,878

29,210,770

629,892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社會福利基金)

109

1,424,170

1,471,374

47,204

110

1,451,236

1,491,569

40,333

111

1,377,898

1,438,520

60,622

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社會福利基金)

109

20,000

107,677

87,677

110

22,813

90,918

68,105

111

0

1,388

1,388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

109

25,209,194

27,021,142

1,811,948

110

25,997,953

28,960,291

2,962,338

111

26,260,421

32,060,409

5,799,988

資料來源: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 部分),本中心整理。

(三)部分基金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連年低於4成,允宜確實檢討無法執行或執行率低落之原因

「離島開發建設計畫之補助、貸款及投資項目」為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明定之基金用途之一,然該基金109年度至111年度「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均為0;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亦均有部分業務計畫連續3(109-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均低於4成(詳表3)之狀況。按特別收入基金係政府將特定收入來源,以專款專用方式推動特定政策或業務計畫,自應於所編列預算額度內確實依基金設置目推動各項計畫,惟上開4基金近3年均有同一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甚或未執行之狀況,不利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允宜確實檢討無法執行或執行率低落之原因並妥謀改善。

表3 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同一業務計畫連續3(109-111)年度預算執行率低於4成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及業務計畫 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離島建設基金

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

預算數

8

8

8

執行數

0

0

0

執行率

0

0

0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培育科技菁英計畫

預算數

12,000

8,000

8,000

執行數

2,748

2,729

968

執行率

22.9

34.11

12.1

運動發展基金

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

預算數

859,143

685,774

635,704

執行數

112,428

117,098

252,127

執行率

13.09

17.08

39.67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

預算數

46,360

25,410

16,200

執行數

5,622

6,104

6,092

執行率

12.13

24.02

37.60

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

預算數

43,600

43,200

42,975

執行數

7,585

16,024

8,323

執行率

17.4

37.09

19.37

資料來源: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本中心整理。

綜上,特別收入基金係政府藉特定收入來源,推動特定政策或業務計畫,爰各基金本應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並本量入為出原則規劃與執行年度預算,惟近年部分基金有收入連年不敷支應所需、業務計畫常態性超支併決算辦理,甚有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或未執行等狀況,均有待檢討改進。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