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為政府推動「5+2」產業創新政策之一,經濟部(執行單位為工業局)依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自106年起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行政院迄至108年10月8日核定),其分項計畫「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下稱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係設置具循環經濟思維模式發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透過系統性的規劃設計讓園區企業生產過程排放之能資源與廢棄物及廢水,得以再生及循環利用,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經查:
(一)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經費逾千億餘元且需辦理遷村作業
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總經費1,045.69億元(詳表1),無法自償部分預計由經濟部編列390億元撥補經濟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下稱產業園區管理基金);其中園區報編2.72億元、大林蒲遷村589.81億元、參與園區合作開發土地作價及遷村安置用地費用277.26億元、開發工程費用175.9億元,期程12年(106至117年)。原由經濟部工業局公務預算編列經費辦理,自110年度起改由產業園區管理基金編列,110年度預算編列317.82億元用以啟動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中之大林蒲遷村作業,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支付土地取得費用(決算數0.44億元),另111年度賡續編列1,228萬5千元,用以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作業經費(業全數撥付)。
表1 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經費需求及資金來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經費需求
財源規劃
1.園區報編費用
2.72
1.公務預算390億元(國庫撥補產業園區基金385.55億)。
2.產業園區基金408.92億元。
3.國(公)有土地作價246.77億元。
2.第一區土地費用(大林蒲遷村)
589.81
3.多元安置配套措施及遷村安置用地費
248.29
4.第一區台糖土地費用(土地作價)
8.29
5.第二區土地費用
20.68
6.第一、二園區開發工程
175.90
合計
1,045.69
說 明:第一區土地費用包含:遷村先期調查評估2.74億元、土地補償、安置、建物拆遷補償等574.41億元、安置地公共建設12億元、專案辦公室0.66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行政院108年10月核定)。
(二)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迄111年度執行數4.68億餘元,占計畫總經費0.45%,推動進度未如預期
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1年底已編列預算數322億3,903萬元,累計決算數4億9,972萬9千元,扣除以前年度轉入保留數累計註銷數計3,164萬7千元,執行數4億6,808萬2千元,分別占已編列預算數及計畫總經費之1.45%及0.45%(詳表2),預算執行未如預期。
表2 106-111年度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工業局
產業園區基金
合計
106
107
108
109
小計
110
111
預算數
94,000
252,080
86,380
12,285
444,745
31,782,000
12,285
32,239,030
決算數
94,000
252,080
84,580
12,285
442,945
44,499
12,285
499,729
保留數
69,862
227,952
84,030
12,282
394,156
-
-
394,156
保留
註銷數
24,258
7.389
-
-
31,647
-
-
31,647
保留數迄111年底之執行數
45,634
116,458
4,537
2,725
169,354
-
-
169,354
說 明:1.自110年度起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預算由產業園區基金編列。
2.106至111年度預算保留數合共3億9,415萬6千元,截至111年底仍續予保留轉入112年度執行者計1億9,315萬5千元。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三)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相關作業經費截至111年底執行率僅49.6%,允宜督促其強化執行
有關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相關作業經費之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工業局辦理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於106至107年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之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預算數合共2億7,448萬元(洽工業局已全數撥付),迄111年底累計執行數1億4,671萬6千元,執行率53.5%。
2.另經濟部於110年度啟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已於109年6月3日函知高雄市政府委其辦理大林蒲遷村作業,該府109年7月20日函復同意接受經濟部之委辦,委辦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大林蒲遷村計畫作業完成止,執行事項包括:(1)遷村執行階段專案辦公室;(2)大林蒲住商、非住商土地價購;(3)大林蒲建物、其他地上物價購,及(4)安置住宅及相關公共設施興建等作業,108至111年已撥付之代辦經費合計5,323萬5千元,迄111年底累計執行數1,598萬9千元,執行率30.0%。
爰此,106至111年經濟部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相關作業,已撥付代辦經費合共3億2,771萬5千元,迄111年底累計執行數1億6,270萬5千元,執行率49.6%(詳表3),推動進度未如預期,允宜督促其積極辦理。
表3 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全國材料循環園區設至相關工作經費執行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編列單位
年度
預算數
高市府迄111年底執行數
執行率
工業局
公務預算
106
94,000
69,742
74.2
107
180,480
76,974
42.6
小計
274,480
146,716
53.5
108
16,380
4,537
27.7
109
12,285
2,729
22.2
產業園區開發基金預算
110
12,285
4,894
39.8
111
12,285
3,829
31.2
小計
53,235
15,989
30.0
合計
327,715
162,705
49.6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四)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園區報編工作迄今尚未完成
依行政院108年10月8日核定之「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其中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係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以高雄小港區沿海約301公頃之基地為第1期範圍(其中包括約154公頃之第1區大林蒲地區,需辦理遷村作業);第2階段俟循環產業發展成熟後,透過填海造陸新生產業用地進行第2階段(第2期,未來發展區)開發。第1期開發作業包括園區報編、土地取得作業、後續開發及推動環境高質循環共生聚落,計畫規劃期程包括:(1)園區報編作業預計110年4月完成;(2)110年度啟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進行遷村配售土地,112年完成大林蒲遷村;(3)112至117年同步進行園區之開發建設。詢據工業局資料,截至111年底園區報編作業迄未完成,主要因地方居民及環保團體主張「先遷村、再開發」,要求須完成「遷村計畫書」再進行園區設置,影響報編相關進度,且高雄市政府仍未與居民達成遷村共識,允宜加強與在地居民之溝通,以利推動。
綜上,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建構循環經濟圈與解決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之初衷,經濟部辦理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1年底計畫執行未如預期,為達成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目標,並滿足廠商投資用地發展需求,允宜積極協調辦理。
(分機:1914 黃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