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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截至111年底已封閉、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計85處,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有經費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等情事,允宜督導研謀改善,以提升國土運用效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截至111年底已封閉、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計85處,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有經費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等情事,允宜督導研謀改善,以提升國土運用效能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環保署111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2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分支計畫編列預算17億3,748萬6千元,決算數為16億6,443萬2千元,包括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方位體檢規劃並評估既有廢棄物處理場(廠),使其活化再利用,因應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不適燃廢棄物處理問題,並辦理場址周遭綠美化及改善環境等相關工作。

按環保署雖補助地方政府就既有垃圾掩埋場使其活化再利用,惟截至111年底止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94處,營運中105處、復育204處、封閉78處、停用5處、未使用者2處,總面積1,659.17 公頃(詳表1)。由於垃圾掩埋場容量飽和,無賸餘容量供掩埋廢棄物時可進行封閉,然封閉後15年間仍可能持續產生滲出水,即便停止使用,猶對環境產生如土壤流失、滲出水外溢、廢氣溢散惡臭,以及引發火災等環境傷害,爰已封閉掩埋場倘未進入復育階段,並為土地再利用,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又394處掩埋場中雖有204處已完成復育,但多作為公園、運動場等側重休閒遊憩之用途,相對較乏經濟價值展現;另有5處經地方政府評估後暫時停用,目前多作為垃圾轉運、暫置或緊急應變場所(因應天然災害或焚化廠歲修),以及2處掩埋場(金門縣大洋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南投縣集集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則因民眾抗議,興建後未使用,係做為緊急應變場所,容未發揮既定功能,且經費運用效益未如預期。

表1 111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興建營運現況表

縣市名稱

掩埋場數量(處)及占地面積(公頃)

營運

復育

封閉

停用

未使用

總數量

總面積

基隆市

0

1

0

0

0

1

27.90

臺北市

1

2

0

0

0

3

149.00

新北市

1

15

5

0

0

21

168.26

桃園市

7

10

3

0

0

20

72.03

新竹市

1

2

0

0

0

3

69.80

新竹縣

3

6

2

0

0

11

39.15

苗栗縣

9

8

5

2

0

24

78.88

臺中市

4

19

4

0

0

27

127.09

彰化縣

1

25

3

1

0

30

65.21

南投縣

6

5

0

0

1

12

66.59

雲林縣

12

5

7

0

0

24

57.78

嘉義市

0

0

0

0

0

0

0.00

嘉義縣

3

19

1

0

0

23

55.52

臺南市

8

29

16

0

0

53

234.09

高雄市

4

14

12

1

0

31

176.46

屏東縣

2

11

7

1

0

21

62.30

宜蘭縣

3

10

1

0

0

14

47.29

花蓮縣

10

9

6

0

0

25

74.36

臺東縣

13

6

5

0

0

24

48.79

金門縣

2

3

0

0

1

6

17.05

澎湖縣

10

4

1

0

0

15

16.17

連江縣

5

1

0

0

0

6

5.45

合計

105

204

78

5

2

394

1,659.17

資料來源:環保署。

綜上,為解決國內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及另闢掩埋場不易等問題,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垃圾掩埋場活化經費,惟截至111年底394處掩埋場中,扣除營運中及已復育者外,仍有已封閉、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計85處,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有未發揮既定功能,以及經費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等情事,允宜加強督導及評估研謀改善,俾提升國土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