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9,011萬7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5,256萬4千元,執行率80.25%。工作要項之一為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另111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執行策略之一為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經查:
(一)近年公務人力性別比率多維持57:42,惟高階公務人員性別比容有較大落差
全國公務人員總人數由105年底之34.76萬人逐年增至109年底之36.65萬人(增幅5.44%),110年底則降為36.32萬人,係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延緩相關考試分發報到期程而未能援往例期程完成增補,111年度回升至36.47萬人。其中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由105年底之57.92:42.08微幅縮小至111年底之57.22:42.78,未有顯著變化。而簡任職等高階公務人員人數由105年底之8,826人增至111年底之1萬133人(增幅14.81%),其男女任用比率雖由105年底之67.54:32.46縮小至111年底止之60.86:39.14,惟相較全國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容有較大落差(詳表1)。
表1 105-111年底全國公務人員人力結構情形表 單位:人
各年底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總人數
347,572
349,676
356,878
361,421
366,494
363,197
364,654
男性
201,323
202,463
206,160
209,186
211,431
208,690
208,651
占比(%)
57.92
57.90
57.77
57.88
57.69
57.46
57.22
女性
146,249
147,213
150,718
152,235
155,063
154,507
156,003
占比(%)
42.08
42.10
42.23
42.12
42.31
42.54
42.78
簡任人數
8,826
8,954
9,391
9,529
9,982
10,144
10,133
男性
5,961
5,942
6,141
6,145
6,271
6,276
6,167
占比(%)
67.54
66.36
65.39
64.49
62.82
61.87
60.86
女性
2,865
3,012
3,250
3,384
3,711
3,868
3,966
占比(%)
32.46
33.64
34.61
35.51
37.18
38.13
39.14
資料來源:各年度銓敘統計年報。
(二)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為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目標之一,惟相關作法之積極性容待提升
人事總處為促進性別平等與包容之永續社會,持續將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訂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該計畫所訂部會層級議題之一為「強化中高階人員培力,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包含推動性別平衡原則,增進女性培力與發展,擴大不同性別者之參與管道。所訂定績效指標之一為「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於114年前達0.85(按預計目標111年為0.82,112年為0.83,113年為0.84),期提升行政機關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
參據近年簡任官等男性與女性之代表性係數情形(詳表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不含檢察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由107年之0.76逐年調整至111年之0.85;若單就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和軍事機關,亦不含警察人員、醫事人員、檢察官、法官及教師)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雖由107年之0.71逐年增至111年之0.79,惟仍較前者係數為低,顯示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仍有改善空間。另前揭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之各年度目標值(0.82至0.85),對照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實際值情形,容欠積極性,且所列具體作法,包括列入施政策略、績效考核及統計女性代表性等措施,均較乏積極與主動強化中高階人員女性培力,成效容待觀察,允宜滾動式檢討並調整年度目標值及相關具體作法,俾能有效達成計畫預定推動性別平等之目標。
表2 107年至111年簡任官等男性與女性代表性係數情形表
項目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不含檢察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
簡任官等男性代表性係數
1.16
1.15
1.13
1.12
1.10
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76
0.78
0.81
0.83
0.85
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和軍事機關,亦不含警察人員、醫事人員、檢察官、法官及教師)
簡任官等男性代表性係數
1.28
1.26
1.24
1.23
1.21
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71
0.73
0.75
0.77
0.79
說 明:代表性係數計算方式為:主管機關(含所屬)當年度(相當)簡任人員之男(女)性比率/主管機關(含所屬)當年度(相當)各官等之男(女)性比率。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我國高階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由105年底之67.54:32.46縮小至111年底止之60.86:39.14,雖有改善,惟與近年公務人力性別比率容有落差。另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業將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列為目標之一,惟所訂各年度代表性係數目標值相較實際情形,容欠積極,允宜滾動檢討並適度調整相關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