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1年度「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編列18億8,974萬5千元,決算數為18億896萬8千元,執行率95.73%。工作要項之一為發給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期減輕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之經濟負擔。經查:
(一)公教人員得依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公教人員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10年7月起人事總處再加碼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1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因育嬰事由,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等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人事總處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以為依循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110年7月起加發補助係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
(二)歷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以女性居絕對多數,育嬰工作性別差異顯著,性別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仍待宣導與推廣
參據人事總處提供107年度至111年度全國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詳表1),各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由107年度3,072人次減至109年度2,716人次(減幅11.59%),110年下半年起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110度增為3,019人次(增幅11.16%),111年度再升至3,198人次(增幅5.93%)。如觀察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107年度至110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8成,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2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有顯著差異,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又110年下半年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總件數為4,603件,津貼加發補助總金額8,100萬元;111年度津貼加發補助總件數為5,923件(增幅28.68%),津貼加發總金額1億8,364萬5千元(增幅126.72%),政策效益漸為發酵。鑒於落實性別平等係政府持續積極推動之重要政策,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存在顯著之性別差異,該總處允宜加強人事宣導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相關認知,俾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
表1 107年度至111年全國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表
單位:人次、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當年度申請總人次
3,072
2,957
2,716
3,019
3,198
男性人次
418
406
331
470
639
占比%
13.6
13.7
12.2
15.6
20.0
女性人次
2,654
2,551
2,385
2,549
2,559
占比%
86.4
86.3
87.8
84.4
80.0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總處。
綜上,人事總處職司統籌規劃政府之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並持續關注公務職場之性別友善度。允宜就近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以女性為絕對多數、育嬰工作性別差異顯著之現象,利用多元管道,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俾有效落實政府性別平等政策。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