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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司法院主管111年度部分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其經費賸餘數及比率較高,預算執行效能仍待檢討強化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司法院主管111年度部分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其經費賸餘數及比率較高,預算執行效能仍待檢討強化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司法院主管111年度歲出預算數247億7,006萬2千元,歲出實現數236億5,378萬1千元,保留數5億6,375萬8千元,決算數合計為242億1,753萬9千元,占預算數97.77%;賸餘數5億5,252萬3千元。惟111年度部分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有賸餘數及比率偏高之情事,說明如下:

(一)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宜妥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

參據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二)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確實依個案計畫執行現況及進度、檢討歷年預算保留及節餘情形,詳實提報年度經費需求,並依原定進度管控執行,以避免造成資源閒置與浪費。

(二)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1年度部分計畫預算執行未臻理想,致賸餘數或比率較高

司法院主管111年度歲出數實現數236億5,378萬1千元,歲出實現比率95.49%,茲就部分賸餘數或比率較高之計畫及其原因,分述如下:

1.司法院111年度審判行政預算數1億3,295萬元,實現數7,015萬9千元,實現比率52.77%,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504萬9千元及5,774萬2千元,賸餘比率高達43.43%,主要係111年度受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及辦理第3輪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致有鉅額經費賸餘情形。

2.懲戒法院111年度懲戒及職務案件處理預算數305萬8千元,實現數173萬5千元,實現比率56.74%,賸餘數132萬3千元,賸餘比率高達43.26%,主要係職務法庭參審員到院審理案件較預計大幅減少所致。

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審判業務預算數1,594萬3千元,實現數558萬7千元,實現比率35.04%,賸餘數1,035萬6千元,賸餘比率高達64.96%,主要係審判業務商業事件調解報酬等經費需求較預計大幅減少等所致。

綜上,鑒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1年度部分計畫之賸餘數達5千萬元以上或賸餘比率達6成,與原編預算數差異甚大,宜參酌過往年度個案計畫執行情形及進度,通盤檢討歷年預算保留及賸餘情形,詳實提報年度經費需求,以有效發揮財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