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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司法機關辦理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間有事前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或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等情事,影響政府施政效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司法機關辦理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間有事前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或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等情事,影響政府施政效能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司法院近年來多方爭取司法機關重大興建計畫用地,以改善審判作業環境。截至111年底止,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上修至120億4,948萬9千元,分12年辦理,111年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續編第7年經費3億3,300萬9千元,連同以前年度保留數7,304萬元,可支用預算數4億604萬9千元,實現數3,030萬6千元,實現比率僅7.46%,預算執行未臻理想,不利計畫目標之達成,說明如下:

(一)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因多次修正進駐單位,致執行進度較原計畫期程落後,事前規劃未臻周妥

本案因司法院於105年度研提計畫之前置作業階段,未確實規劃進駐(需用)單位及空間,致執行進度較原計畫期程大幅落後,事前規劃顯欠周妥,說明如下:

1.華山司法園區之規劃設置:鑑於司法院及所屬所需法庭數量、空間及相關設施漸趨不敷,司法院爰自105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下稱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該計畫原規劃總經費91億2,469萬6千元,預計112年12月完工,建物為地上14層,地下4層,完工後擬提供司法院、三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暨臺灣高等法院院本部及刑事庭進駐使用。

2.截至111年底已2次修正計畫:嗣司法院於105年5月間取得(部分價購)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用地,同年8月間核定計畫後,自107年起從司法院改由臺灣高等法院主辦,其調整後之第1次修正計畫經司法院107年1月8日備查在案,總經費修正為91億1,548萬4千元,計畫期程由112年底展延至114年底;嗣後司法院以進駐單位須再重新檢討等為由,於107年10月31日召開會議決議,將該遷建計畫再改由臺北地院主辦,並請該地院重新檢討規劃,其修正後之第2次修正計畫經司法院108年7月23日准予備查,總經費修正為120億4,948萬9千元,計畫完工期程由114年底再展延至116年5月止;本案因多次修正進駐單位,致執行進度較原計畫期程大幅落後,審計部107年查核時亦要求改善。

(二)111年度預算執行未臻理想,不利計畫目標之達成

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111年度可支用預算數4億604萬9千元(本年度預算數3億3,300萬9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7,304萬元),執行結果,實現數僅3,030萬6千元,實現比率7.46%,核屬偏低,主要係因司法院110年11月19日修正發布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增訂國民法官法庭布置圖,致部分法庭、法官及行政辦公室等主要空間及結構與重要系統之規劃需重新調整,復因疫情影響,物價漲幅驟高,營建市場嚴重缺工等因素,細部設計總體預算書工項及圖說亦需配合調整,延宕計畫執行進度。

(三)計畫延宕期間因物價上漲,致總經費大幅增加

本案自司法院105年8月間核定計畫,原預計以7年5個月執行,惟因前述諸多延誤,整體執行進度大幅落後;復因計畫延宕期間物價上漲,造成建造成本大幅增加,截至111年底止總經費已由原規劃91億2,469萬6千元增加至120億4,948萬9千元,增加29億2,479萬3千元,增幅高達32.05%,除影響園區預期完工啓用時程外,並增加園區開發之困難度及政府財務負擔。

綜上,華山司法園區計畫完成後預計將可大幅提升各機關辦公環境、空間機能及辦公設備,惟本案自提出後,計畫即數度變更,延宕執行進度,且11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亦未臻理想,不利計畫目標之達成;復因計畫延宕期間物價上漲,造成建造成本大幅增加,司法院允宜督促所屬整併相關機關需求妥慎規劃,覈實編列預算,以避免影響計畫之推行,並按規劃如期進駐。

(分機:8665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