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111年度預算「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計畫編列2,140萬5千元,經執行決算數2,132萬7千元。經查:
(一)公私立機關(構)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以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基此,公私立機關(構)均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
(二)111年底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情形惟近5年之最高,允宜研謀改進
1.按近5年(107至111年)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及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統計分析(詳表1),111年度公立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較110年度減少,惟私立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及私立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111年度均呈上升情形,且為近5年之最高,致整體未達機關(構)數及人數均為近5年之最高。
表1 107-111年度公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統計表
單位:家數、人數
年度
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
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107
1,646
41
1,605
2,385
51
2,334
108
1,765
29
1,736
2,532
34
2,498
109
1,774
43
1,731
2,570
65
2,505
110
1,772
28
1,744
2,555
32
2,523
111
1,807
23
1,784
2,685
32
2,653
資料來源:勞動部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2年9月18日。
2.據衛生福利部調查,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110年有工作占20.79%,較105年增加2.26個百分點。以性別觀察,男性有工作占25.05%,較女性15.59%高9.46個百分點。另身心障礙者個人最主要收入來源,有7成1來自「本人收入或家人提供」,其中1成8來自個人工作收入;來自「政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占2成8。若與105年調查比較,「本人收入或家人提供」增加4.24個百分點。基此,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投入職場情形雖略有改善,惟就業情形及有工作收入部分尚有成長空間。發展署允宜持續進行就業媒合服務、職務再設計、僱用獎助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等,並輔以加強宣導及獎勵等措施,以鼓勵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提高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機會。
綜上,據衛生福利部調查,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110年有工作占20.79%已較105年度增加2.26個百分點,身心障礙者投入職場情形雖略有改善,惟就業情形及有個人工作收入部分尚有成長空間,依據身心障害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公私立機關(構)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惟111年底未達法定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及人數均為107年度以來之最高情形,主要係因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允宜研謀改善,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投入就業市場適性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