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矯正署「改善監所計畫」預算編列11億6,643萬3千元,以辦理該署雲林第二監獄擴建工程計畫、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計畫及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全數執行完畢。其中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計畫及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之工程進度均有落後情形,有待加強控管;另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矯正署已著手規劃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調整與改制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及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計畫均陸續申請展延計畫期程,有待加強進度控管
111年度矯正署及所屬之「改善監所計畫」預計辦理3項工程,其中「雲林第二監獄擴建工程計畫」於111年2月完成工程驗收,並於同年9月完成工程尾款撥付,另「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及「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均有落後,分述如下:
1.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該計畫截至111年底累計執行數為5億8,538萬6千元,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7億4,566萬8千元之78.5%,該計畫係於109年7月決標,至110年11月始獲彰化縣政府核發主體工程之建造執照,並於111年1月日開工,嗣因統包廠商出工數不足及工序安排未盡理想,且面臨國內營造業人力短缺等因素,導致當年度主要建築物之結構工程目標未能達成。
2.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計畫:該計畫截至111年底累計執行數為23億9,755萬8千元,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26億7,846萬8千元之89.51%,然111年度因工程施工面廣且工項眾多,施工廠商未妥為管控人力、設備及材料,導致部分工項未能竣工,執行進度亦有落後。
(二)強制工作業經宣告違憲,矯正署所屬各技能訓練所已無實需,東部地區矯正機關調整改制作業有待持續推進
依據110年12月10日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係對受處分人所為限制,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且現行強制工作之執行,受處分人與受刑人並無差別,不符憲法明顯區隔之要求,宣告強制工作違憲。故法務部立即啟動相關因應作為,就已執行強制工作之受處分人停止執行,並於111年9月研提「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調整與改制計畫(草案)」,經行政院於同年9月27日核復原則同意;嗣矯正署111年12月22日陳報「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編制表修正草案及技能訓練所組織法規廢止案」,截至112年8月底尚由行政院審議中,後續進程有待持續推動。
綜上,為使都會區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有效紓解,並規劃合宜之收容空間及相關輔助設備,矯正署近年辦理「改善監所計畫」,以逐步解決矯正機關環境老舊及收容場所不符實需之困境。惟八德外役監獄新(擴)建工程計畫及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強化控管進度;另東部地區矯正機關組織調整與改制之期程亦有待賡續推進,俾提升整體收容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