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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由衛生福利部籌辦之司法精神病房進度未如預期,導致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精進監護處分」相關經費之賸餘數近8成,宜就經費估列基準酌予檢討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及所屬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由衛生福利部籌辦之司法精神病房進度未如預期,導致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精進監護處分」相關經費之賸餘數近8成,宜就經費估列基準酌予檢討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於「檢察業務-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分支計畫之「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經費2億8,867萬6千元、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等經費7,155萬6千元,及司法精神病房相關安全設備等經費7,600萬元,合共4億3,623萬2千元。111年度決算數9,031萬元(詳表1),賸餘數為3億4,592萬2千元。說明如下:

(一)111年度「精進監護處分」相關經費執行率欠佳,且賸餘數近8成

依據行政院110年7月29日核定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規劃增設司法精神病房及司法精神醫院,該計畫由各部會分工執行,其中開設收治受監護處分人之司法精神病房由衛生福利部推動,而法務部主責「精進監護處分」部分,主要係提供受監護處分人適切之精神醫療,並辦理司法精神病房之安全維護相關作業,並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編列相關所需經費。惟受到衛生福利部籌設司法精神病房之進度未如預期之影響,111年度相關經費賸餘數合共3億4,592萬3千元,占預算數之79.3%,亦即近8成預算數未能如期執行。

表1 111年度臺灣高等檢察署「精進監護處分」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業務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合計

內容

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

司法精神病房委外人力及相關訓練

司法精神病房相關安全設備等

預算數

288,676

71,556

76,000

436,232

決算數

60,974

1,292

28,044

90,310

資料來源:法務部。

(二)111年度受監護處分人平均在保人數容有高估,允待檢討精進

有關「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所需經費之預估基礎主要為「受監護處分人平均在保人數」及「監護處分執行期間收治費用」2項,臺灣高等檢察署編列111年度預算時,考量刑法將增訂延長監護期間及評估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亦將增訂偵查及審理程序中裁定緊急監護之相關程序事項,故推估111年度受監護處分人平均在保人數為240人,惟該年度實際平均在保人數僅185人,與相關法令修正前之110年度實際平均在保人數175人相較,未有如該署預期大幅增加之情事。是以,有關受監護處分人平均在保人數之估列,仍有檢討精進之必要。

綜上,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110-114年)」規劃,司法精神病房陸續設立後,將可提供較完整醫療資源及配置安全維護人力,使監護處分個案獲得適切處遇。另111年度高等檢察署「精進行監護處分」預算執行率欠佳,雖主要原因係受衛生福利部籌設司法精神病房進度未如預期影響,惟該署對於監護處分平均在保人數之預估亦有明顯落差,宜就經費估列基準酌予檢討。

(分機:1934 劉宜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