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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六、為提昇運動設施興(整)建品質及使用效益,允宜強化各區場館資源盤點、整合、規劃及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主管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教育部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廖來第

為提升全民運動風氣,提供民眾優質便利之運動環境,106至111年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於公務預算編列各類體育設施之興建與改善經費計33億7,399萬2千元,決算數33億4,820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99.24%;同期間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第1至第3期合計編列142億元,決算數137億3,391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96.72%,(詳表1),並期透過「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及營運品質」及「整合運動場館各類專業人才」以達營造友善運動環境目標。經查:

表1 106至111年度運動設施興建與改善相關預算之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公務預算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1至3期)

法定預算

決算

法定預算

決算

106

1,462,954

1,399,712

3,544,000

3,493,426

107

677,232

677,149

108

659,422

659,363

6,456,000

6,040,582

109

71,857

70,233

110

150,167

189,455

4,200,000

4,199,910

111

352,360

352,294

合計

3,373,992

3,348,206

14,200,000

13,733,918

預算執行率

 

99.24

 

96.72

說 明: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為2年1期。

2.110年度公務決算數超過預算數係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一)舉辦國際綜合運動賽會場館設施未臻完備,除北部地區曾舉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餘各區皆未盤點或條件未符合

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可形塑國際形象、提升國際地位、突破外交困境,同時結合文化、觀光、產業發展等,有助振興區域經濟成長。若要爭取舉辦國際大型賽會,建構符合其賽會要求運動設施為前題要件。由於奧、亞運及世大運等國際綜合運動賽會,仍以單一城市為主提出申辦,我國舉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時已將北區各級學校運動場館資源整合納入,至於中區及南區二大都會區運動場館資源整合情形,據體育署表示,截至112年7月底,除曾對南部地區運動場館資源可否承辦亞運進行盤點外,其餘各區皆未盤點可否承辦國際綜合賽會(詳表2),對各區運動場館資源掌握及整合有待改善。

表2 北、中、南三大都會區承辦奧、亞運及世大運之運動場館設施盤點情形表

區別

世大運

亞運

奧運

可否承辦

缺乏場館

可否承辦

缺乏場館

可否承辦

缺乏場館

北區

未盤點

未盤點

未盤點

未盤點

中區

未盤點

未盤點

未盤點

未盤點

未盤點

未盤點

南區

未盤點

未盤點

板球、自由車場(250M)、沙灘排球、選手村

未盤點

未盤點

說 明:據體育署表示,辦理高層級之運動賽會,籌備所需考量之各項因素與條件甚多,其中「交通便利條件」為相當重要之因素,意即各屆賽會對於選手村與各項競賽、練習場館車程距離應有妥善之規劃,以利賽會流暢運作及參與賽會人員(如選手、觀眾、工作人員等)不必耗費大量交通時間,例如競賽場館與選手村距離以10至20公里以內為最佳規劃;以我國2017年曾辦理之世界大學運動會為例,各個競賽場館距離選手村車程則符合1個小時以內可抵達之條件,故目前僅先盤點南部地區辦理亞運比賽候選場館。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截至112年7月底資料。

(二)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允宜強化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

依體育署提供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登錄之資料,截至112年8月9日全國計1,383座場館、2,492項公共設施。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使用效益,教育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範,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完成後營運管理督訪考核計畫,自108年度起辦理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然109及110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辦考核活動,截至111年底僅考核10縣市訪視15處運動設施(詳表3)。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允宜強化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並落實考核發現缺失、低度使用或閒置場館之追蹤輔導改善。

表3 108至111年度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督訪考核統計表

年度

受託單位

考核市縣名稱 (訪視處數)

108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新竹市(1)、臺南市(1)、新北市(1)、臺中市(1)、彰化縣(1)

109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辦考核活動。

110

111

體育署自行辦理

屏東縣(2)、桃園市(2)、臺中市(2)、雲林縣(2)、宜蘭縣(2)

說 明:依體育署提供111年度考核訪視報告,考核結果(1)屏東縣:縣立體育館計有3項缺失、長治鄉風雨球場計有5項缺失需改善。 (2)桃園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計有5項缺失、市立中路足球場計有6項缺失需改善(3)台中市:大里足球場計有2項缺失、大雅體育園區計有7項缺失需改善(4)雲林縣:虎尾鎮壘球場計有3項缺失、縣立溜冰場計有2項缺失需改善(5)宜蘭縣:縣立武術館暨體操館尚無缺失、河濱公園計有6項缺失需改善。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三)為強化運動設施使用效益及服務品質,允宜強化培育各類人才專業

按優質人力資源是運動場館設施及服務品質之關鍵,依111年運動統計,110年度全國實際任用體育行政人力合計1,660人。為提升運動場館各類人才專業,106年修訂版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102至112年),將辦理運場館人員專業知能培訓及在職訓練列為發展策略,由106年至111年底辦理運動設施經營管理研習觀之(詳表4),運動設施維護管理研習除106年曾辦理外,107至111皆未辦理,運動設施規劃與設計研習及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研習則介於0至2場或採線上研習,且各項研習年度參與總人次皆未達200人次,允宜強化培育各類人才專業。

表4 106至111年辦理運動設施經營管理研習統計表

名稱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運動設施維護管理研習

場次

北(2)、

南(1)

-

-

-

-

-

總人次

105

-

-

-

-

-

運動設施規劃與設計研習

場次

-

北(1)

北(1)

-

北(1)

線上(1)

總人次

-

91

83

-

56

139

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研習

場次

-

中(1)

東(1)、

南(1)

南(1)

-

線上(1)

總人次

-

87

120

71

-

184

說 明:表內場次北表在北區辦理(以下同),中為中區、南為南區、東為東區,()內為辦理場次數。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綜上,為達營造優質友善運動環境之目標,106至111年政府挹注各類體育設施之興建與改善經費逾170億元,然整體運動場館設施資源盤點、整合與規劃仍未完善、運動場館各類專業人才知能培訓仍待強化,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實地督訪考核仍待落實,允待研謀改善,俾發揮各類運動設施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