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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允宜持續追蹤結合事業對附加條件或負擔之落實程度,並研謀改善現有監督管理及法規宣導成效,俾維市場競爭秩序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平交易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公平會111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計畫編列511萬4千元,決算數510萬7千元,執行率為99.86%,該計畫辦理包括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等相關業務。經查:

(一)111年尚有事業未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於結合前向公平會申請情形,允宜檢討法規宣導成效,並強化督導查訪機制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等情形之一者,應先向公平會提出申報。至事業如違反前述規定,公平會則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規定,得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檢視111年度公平會作成之行政決定,共有2件事業結合案因未能事先向該會提出申報而遭致處分,且其中1件為公平會111年訪查事業時,發現109年間似有應申報事業結合而未申報,經主動立案調查後,確定已達申報門檻,故進行處分並要求補申報或必要之改正,允宜加強法規推廣及檢討宣導成效,並強化督導查訪機制。

(二)允宜持續追蹤結合事業對附加條件或負擔之落實程度,並研謀精進對策,俾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揆諸107至111年事業向公平會申報結合案統計情形(詳表1),111年申報結合案件計74件,為近年案件數最多,111年共處理69件,其中停止審議共47件(包括域外結合不予管轄、無須申報或資料不齊備等),不禁止結合則有22件,其中1件並作有附加條件或負擔。為使結合事業落實執行附加條件或負擔,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於行政決定書多要求結合事業於一定期間(多為3年)定期送交相關資料至該會備查,詢據公平會說明,111年不禁止結合附加條件或負擔追蹤期限未期滿之案件共有4件,經該會檢視後即准予備查。鑑於近年事業透過結合方式提升經營效率,獲得規模經濟利益情形愈發增加,為消弭市場集中妨礙競爭效果,公平會允宜持續追蹤結合事業對附加條件或負擔之落實程度,並研謀更臻精進對策辦理。

綜上,為避免事業透由結合將規模擴大後造成市場集中之妨礙競爭效果,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已達申報門檻之事業結合案應事先向公平會進行申報,惟仍有部分事業未能即時申報,或有無需申報卻申報情形,顯示相關法規宣導成效容有改善空間;另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允宜加強監管結合事業對附加條件或負擔落實情形,並研謀更臻周妥對策以預防結合可能衍生之限制競爭。

表1 107至111年公平會結合案件辦理情形     單位:件

年度

前一年底未結

收辦件數

已結案

截至當年底尚未結案

核准或不禁止

駁回或禁止結合

停止審議

併案

有附加負擔

無附加負擔

107

8

69

-

26

1

40

-

10

108

10

64

-

26

1

33

-

14

109

14

65

2

33

-

27

-

17

110

17

62

1

31

-

37

-

10

111

10

74

1

21

-

47

-

15

資料來源:公平會交易統計年報(110年)及公平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