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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市縣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連年超過5成,已改善之市縣亦待觀察長期成效,允宜持續監督,俾助其提升財政紀律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主計總處111年度預算編列「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375萬7千元,決算實現數375萬6千元,執行率為99.97%,預期成果包括: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置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彙編市縣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以助地方提升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經查:

(一)主計總處以補助款增減督導地方財務收支管理,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保留情形亦屬考核項目之一

按財務收支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各市縣應自主負責,積極增裕財源、撙節支出並覈實籌編預算與執行,財務妥加管理,俾達財政紀律及健全。主計總處督導方式,多以事後考核結果作為補助款增減之參據,如未妥適籌編預算、不徵收依法得徵收之財源、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得酌予增減,藉以達成管考及激勵效果。以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為例,參據111年度考核項目,主計總處藉由「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保留情形」納入節流績效,以促其妥善規劃預算編製及執行。

(二)111年度仍有市縣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連年超過5成,部分市縣雖已改善,惟仍待觀察長期成效

參據107至111年度執行實績,各市縣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自107年度33.97%降至110年度26.9%,107至111年度各7個、6個、6個、3個及1個市縣之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超過5成,其中苗栗縣連續5年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超過5成,雲林縣及嘉義縣108至110年度連續3年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超過5成,111年度雖改善,惟仍待觀察屬短期效應或已建立長期紀律,允宜持續督導改進。

綜上,各市縣財務收支管理屬自治事項,應自主負責,健全財政,主計總處雖以補助款增減作為督導方式,惟111年度仍有市縣資本支出計畫保留比率連年超過5成,其中部分市縣雖改善,惟仍待觀察長期成效,爰宜持續督導,輔導各市縣強化財務管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以提升其財政紀律。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