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國安會經管之「群治新村」終獲國防部同意納入國軍老舊眷村範圍,並配合擬具相關法令修正草案,另自有之「南海宿舍」業已加入都市更新案,後續進程允宜積極推動以加速活化資產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1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國安會經管之「群治新村」終獲國防部同意納入國軍老舊眷村範圍,並配合擬具相關法令修正草案,另自有之「南海宿舍」業已加入都市更新案,後續進程允宜積極推動以加速活化資產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國安會)111年度單位決算所附「國有財產目錄總表」列有「房屋建築及設備-宿舍」7棟,面積為952.01平方公尺,據說明其中4棟(10戶)為該會經管之「群治新村」,面積為420.51平方公尺,另1棟(6戶)為該會自有之「南海宿舍」,面積為150平方公尺。經查:

(一)「群治新村」係國安會前身國防會議,運用其撙節之辦公經費興建之眷舍,該眷舍納入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範圍終獲共識

國安會之前身為國防會議,成立於41年,其任務為審議國防政策等事宜。依前國防會議組織章程,國防會議設秘書長一人,由國防部部長兼任,44年國家安全局成立,並隸屬國防會議,56年國防會議撤銷,同時成立國安會,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國安局)亦隨之改隸。前揭該會議經管之「群治新村」位於臺北市文山區,係40年間國防會議秘書長辦公室,為解決自國防部調派至該辦公室任職之軍士官居住問題,於44年至48年間以該辦公室撙節之辦公經費,分4批完成眷舍之興建。

嗣國防部規劃辦理老舊眷村改建,因「群治新村」住戶之居住憑證及公文書係國防會議(非隸屬國防部單位)所核發,不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規定,爰該部未將其納入眷改總冊辦理改建,致「群治新村」究屬職務宿舍或國軍眷村之爭議耗時多年仍未解決。迄109年10月20日國安會邀集國防部、行政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召開「『群治新村』爭取納入眷村改建案」會議,與會機關對於「群治新村」之屬性為國軍老舊眷村之結論終於獲致共識,並決議由國防部研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草案,俾使國安會「群治新村」得以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範圍,並規劃運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保留款辦理相關事宜。

國防部依據前開會議結論,於109年12月31及110年4月7日召集相關主管機關,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調,並於110年4月7日會議決議,賡續檢討修正該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該條例第5條條文則配合第3條條文修正內容酌修,並請國防部依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核,爰行政院111年2月22日邀集國安會、國防部及國安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並於會中決議,該條例第3條、第5條及第5條之1修正草案審查完竣,請國防部儘速依會議結論修正草案內容。

(二)「南海宿舍」多年前已配合參與都市更新,惟仍需持續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議處理相關規劃事宜

依據行政院訂頒之宿舍管理手冊第3點規定,單房間職務宿舍係提供機關內人員符合一定條件者借用之宿舍。國安會自有之南海宿舍係44年間購入,並於71年再予整建為磚造建物,然88年發生之921大地震造成該宿舍成為危樓,故停止該會議同仁借用,暫時改作庫房使用,嗣95年間加入都市更新,該都市更新案之公有地占比約66%,管理機關除國安會外,尚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等。關於該都市更新案之近期辦理進度,臺北市政府分別於109年7月27日、110年8月6日及111年9月19日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議,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爰國安會係配合參與該都市更新計畫,允宜本於權責持續配合臺北市政府都更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以維護機關權益。

綜上,國安會經管之「群治新村」於109年10月終獲國防部同意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範圍,後續相關法令修正等事項仍待持續進行,允宜配合主管機關積極推動,俾使改建進程順利推行;另自有之「南海宿舍」雖已加入都市更新,然因相關規劃設計項目仍未定案,尚需定期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議討論,允宜妥為審視後續修正事項,避免機關權益受損或增加經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