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111年度平衡表應收帳款金額8,484萬2千元,其中以「行政規費收入-許可費」科目3,752萬6千元最高,占比44.23%,有關應收帳款清理情形如下:
表1 通傳會111年底應收帳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一般賠償收入
罰金罰鍰
怠金
證照費
許可費
場地設施使用費
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
合計
金額
4,651
3,724
14,060
1
37,526
19,354
5,526
84,842
占比
5.48
4.39
16.57
0.00
44.23
22.81
6.52
100.00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一)111年底歲入應收款持續增加至8,484萬2千元
通傳會111年度以前年度應收帳款轉入數7,881萬9千元,年底已實現數58萬9千元及註銷數21萬4千元,期末未結清之以前年度應收款尚餘7,801萬6千元,加計111年度發生之歲入應收款682萬6千元,年底未結清數8,484萬2千元,與110年底應收帳款7,881萬9千元相較,增加602萬3千元;而其中保留逾4年之款項已達7,623萬元(詳表2),占111年決算未結清應收款8,484萬2千元之89.85%。
表2 通傳會111年底歲入應收款保留逾4年仍未結清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內容摘要
金額
合計
76,230
99
轄管土地遭占用,經法院判決占用人應給付之賠償價金
4,651
103
電信業者違反電信法之罰鍰及欠繳頻率使用費
5,532
104
電信業者欠繳無線寬頻接收業務許可費及頻率使用費
64,680
105
電信業者違反電信法之罰鍰
1,352
107
電信業者欠繳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
15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二)保留逾4年之款項達7,623萬元,允宜依規定積極追繳及清理
依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鑒於上開應收款項主要係轄管土地遭占用,經法院判決占用人應給付之賠償價金、電信業者違反電信法之罰鍰及欠繳無線寬頻接收業務許可費、頻率或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等,仍請積極追繳及清理,其已註銷之應收帳款或取得債權憑證者,允宜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收帳款及債權憑證之註銷程序」辦理,避免久懸。
綜上,通傳會111年底歲入應收款增加至8,484萬2千元,其中保留逾4年之款項占超過8成,允宜依規定積極催收及清理,避免久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