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監察院於「國家人權業務」業務計畫編列辦理國家人權委員會各項法定職權事務費預算1億3,138萬8千元,預算執行數為1億1,566萬5千元(含保留數1,573萬元),執行率88.03%,部分分支計畫之經費執行未盡理想,說明如下:
(一)為促進及保障人權,監察院109年8月1日依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
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監察院擬規劃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基此,監察院於108年6月11日該院第5屆第62次會議討論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法案,並於同年月19日送請本院審議,1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09年1月8日制定公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自109年5月1日施行,爰國家人權委員會業於109年8月1日起正式掛牌運作。
(二)受疫情影響,國家人權委員會111年度部分項目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為應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立,自110年度起於各年度歲出預算編列「國家人權業務」經費,111年度編列1億3,138萬8千元,預算執行數(含實現數及保留數)為1億1,566萬5千元,執行率88.03%,惟其中保留數占預算數11.97%,實現率僅76.06%。
據監察院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定職權,辦理推動酷刑防制機制、人權受侵害專案之調查、系統性訪查及國際人權交流等業務,惟受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之因素、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尚未完成立法之影響,相關訪視活動、座談會議、國外專家學者來臺交流座談等工作,須減少辦理場次或改以視訊方式辦理,爰致111年度部分項目之預算執行率偏低。
綜上,國家人權委員會111年度預算執行率88.03%雖高於110年度之執行率84.03%,惟仍未達9成,且保留金額占預算數11.97%,實現率僅76.06%,監察院允宜針對部分執行率偏低之項目確實檢討,提高執行量能,俾達預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