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立委李坤城關心海外交易平台如何落地管理及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情形
刊載者:李坤城委員
刊載日期:2026/03/31
立法委員李坤城今日(23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草案質詢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就海外交易平台落地規範、穩定幣與銀行保管業務試辦進度、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開放態度,以及企業財報認列虛擬資產等議題進行質詢。
李坤城委員首先關切目前國內已有8家本土業者取得許可登記,未來專法通過後對海外交易平台的規範為何?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明確表示,未來專法將規定兩條路徑:國外機構必須來台設立分公司,或直接投資成立受本國法律規範的新機構。彭金隆強調,若海外平台未經申請許可,在台灣招攬業務或進行行銷(如在公車車體刊登廣告)皆屬違法行為,此規範如同防範地下保單一樣,以保障國內金融秩序。
針對台商在國際貿易中收取「穩定幣」的後續處理,李坤城委員詢問國內銀行的接受度與規範進度。彭金隆指出,銀行是社會信任度較高的金融機構,未來如果虛擬資產由銀行保管,對投資人會比較有保障,目前約有19家銀行表達興趣,其中有5家正在進行試辦,各家銀行在技術上採用的方式不太一樣,希望能整合出比較有效率的方法,但這是銀行與虛擬資產業整合的工作,會加速處理。
銀行局局長童政彰補充指出,目前有參考香港相關指引,預計在6個月內訂出台灣的虛擬資產保管指引,試辦的期程原則上是一年,約在半年前陸續開始。通常是業務先行,在實務上發現需要進一步規範時,才會制定指引,因為目前試辦的業務內容相對單純,可接受保管的虛擬資產種類也有限,大多以比特幣為主。
另外針對在野黨版本草案中提議開放「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李坤城委員詢問金管會的態度?彭金隆主委回應,金管會對此持「穩健」立場,考量虛擬資產波動極大、槓桿倍數高,且大眾熟悉度不足,以台灣目前的監理環境不宜貿然開放。因此,金管會版本的專法草案中不會明文列入衍生性商品,而是透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虛擬資產業務」的條款保留監理彈性,未來待業者具備足夠風控能力與國際規範成熟後,再行評估開放。
最後李坤城委員關心虛擬資產未來是否能順利列入企業財務報表。彭金隆證實,目前已委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進行專案研究,預計在今年3月底至4月初就會發布相關指引,明確指導企業應如何使用適當的會計項目將虛擬資產入帳與揭露,以符合國內特殊的財會環境與國際準則。
李坤城委員首先關切目前國內已有8家本土業者取得許可登記,未來專法通過後對海外交易平台的規範為何?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明確表示,未來專法將規定兩條路徑:國外機構必須來台設立分公司,或直接投資成立受本國法律規範的新機構。彭金隆強調,若海外平台未經申請許可,在台灣招攬業務或進行行銷(如在公車車體刊登廣告)皆屬違法行為,此規範如同防範地下保單一樣,以保障國內金融秩序。
針對台商在國際貿易中收取「穩定幣」的後續處理,李坤城委員詢問國內銀行的接受度與規範進度。彭金隆指出,銀行是社會信任度較高的金融機構,未來如果虛擬資產由銀行保管,對投資人會比較有保障,目前約有19家銀行表達興趣,其中有5家正在進行試辦,各家銀行在技術上採用的方式不太一樣,希望能整合出比較有效率的方法,但這是銀行與虛擬資產業整合的工作,會加速處理。
銀行局局長童政彰補充指出,目前有參考香港相關指引,預計在6個月內訂出台灣的虛擬資產保管指引,試辦的期程原則上是一年,約在半年前陸續開始。通常是業務先行,在實務上發現需要進一步規範時,才會制定指引,因為目前試辦的業務內容相對單純,可接受保管的虛擬資產種類也有限,大多以比特幣為主。
另外針對在野黨版本草案中提議開放「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李坤城委員詢問金管會的態度?彭金隆主委回應,金管會對此持「穩健」立場,考量虛擬資產波動極大、槓桿倍數高,且大眾熟悉度不足,以台灣目前的監理環境不宜貿然開放。因此,金管會版本的專法草案中不會明文列入衍生性商品,而是透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虛擬資產業務」的條款保留監理彈性,未來待業者具備足夠風控能力與國際規範成熟後,再行評估開放。
最後李坤城委員關心虛擬資產未來是否能順利列入企業財務報表。彭金隆證實,目前已委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進行專案研究,預計在今年3月底至4月初就會發布相關指引,明確指導企業應如何使用適當的會計項目將虛擬資產入帳與揭露,以符合國內特殊的財會環境與國際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