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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拿不出放棄國籍證明,立法院就應依法解職。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更沒有「擺爛」「裝傻」的空間! 刊載者:林楚茵委員 刊載日期:2026/02/03 回國第一件事:新會期報到!
在菲律賓看到第一線外交成果,更加感受到:國家要前進、外交要突破,預算絕對不能開天窗。
新會期開工,請藍白立委別再當薪水小偷,盡快審查2026年總預算!

今天也迎來幾位新同事,楚茵身為學姊,要提醒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要當立法者,請先學會守法!
《國籍法》第20條規定「就職前」必須放棄他國國籍,並於一年內取得證明文件。
既然早知道自己會遞補,不該拖到現在連壓線交作業都做不到。

內政部已經貼心把「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到李貞秀辦公室,動動手填表沒有很難!
若拿不出放棄國籍證明,立法院就應依法解職。
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更沒有「擺爛」「裝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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