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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除中國戶籍,怎麼會有參選資格?中選會豈能發放當選證書? 刊載者:林楚茵委員 刊載日期:2026/02/06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沒除中國戶籍,怎麼會有參選資格?
中選會豈能發放當選證書?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一旦違反,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連帶喪失相關選舉、罷免、任職權利。

我們攤開時間軸來看,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這代表其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也就是說,#李貞秀當時就不具備參選資格。

這不是補辦手續就沒事的問題,這是選舉當下「根本沒有參選資格」的法律問題。如果一個候選人在選舉當時就不具備被選舉權,憑什麼列入不分區名單?楚茵就問,中選會憑什麼發給李貞秀當選證書?

結論就是 #李貞秀沒有資格擔任不分區立委,「解職」是假議題,因為自始至終就不應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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