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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資本額門檻恐扼殺虛擬資產服務商 林楚茵籲金管會監理兼顧創新 刊載者:林楚茵委員 刊載日期:2026/05/0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7)日進行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針對虛擬資產監管質詢金管會主委。她表示,洗錢防制、風險控管與消費者保護都十分重要,但監理制度應兼顧產業創新,避免因資本額門檻過高,導致本土中小型虛擬資產服務商被迫退出市場。

林楚茵指出,國內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從過去洗錢防制聲明制到登記制,家數已從26家逐年下降至目前8家。她表示,這些本土新創業者過去率先投入市場,運用技術與創新帶動新型態金融服務,如今因法遵成本提高、資本額門檻過高而離場,恐不只是市場淘汰,更可能是監理設計將新創排除在市場之外。

她進一步指出,金管會目前已與五家銀行合作試辦虛擬資產保管業務,未來若資本額設計過度偏向傳統金融邏輯,恐形成「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局面,使市場只剩大型金融機構有能力參與。林楚茵質疑,若把現行證券、銀行等傳統金融監理架構直接套用在虛擬資產服務業,是否真的符合新興金融科技產業特性?若法規導致現有中小型業者被迫離開市場,不僅限縮市場競爭,也壓縮消費者選擇,影響產業長遠發展。

林楚茵也要求金管會參考國際規範,合理設計資本額標準。她指出,歐盟、香港、英國、美國等主要市場對虛擬資產業者資本額規範相對寬鬆,例如歐盟低風險業者門檻約新台幣180萬元,香港約新台幣2,000萬至4,000萬元,英國則無固定資本要求。她強調,台灣不必完全照抄國外低門檻,但應避免草案上路後,無法兼顧新創發展與金融監理。

對此,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回應,資本額設計將採RBA風險基礎方法,風險越高,資本要求自然越高,目的在於保護交易人、消費者與投資人。未來也會參考國際標準,並評估業者實質資本與風險承擔能力,而非只看表面資本額。金管會也將讓遊戲規則透明化,維持公平競爭環境。

林楚茵最後強調,台灣是IC大國,不能只在硬體製造領先世界,也應讓金融科技與虛擬資產服務跟上國際潮流。她呼籲金管會在制定《虛擬資產服務法》及其子法時,除強化金融監理,也應保留創新空間,讓台灣在下一波金融科技競爭中不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