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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僑委會出國預算疑義!林楚茵:從未編「考察」預算 公務員不能違法填報 刊載者:林楚茵委員 刊載日期:2026/10/1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5)日審查僑務委員會114年第4季「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考察費用執行情形表」。針對僑委會因公出國預算引發討論,立法委員林楚茵指出,僑委會歷年僅編列訪問、開會、視察三類,並無「考察」類計畫;在未編列該預算類別情況下,機關自然無法填報,公務人員更不能隨意變更名目或挪用預算。

林楚茵表示,依據主計總處規範,國外旅費分為八大類別,僑委會歷年預算編列僅涵蓋「訪問」、「開會」與「視察」三類,從未包含「考察」類計畫。此外,政府預決算資訊公開透明,相關出國計畫均已上網、可供查閱,並非外界所言「一片空白」。

審計部副審計長林汝玲回應證實,國外旅費八大類別均有明確定義,各機關應依實際狀況編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照案執行;若機關當初僅編列三項,就只能執行這三項。

林楚茵強調,立委監督預算必須依法有據,既然僑委會未編列考察預算,就無法憑空填報,更不能要求公務員將「視察」計畫冠上「考察」名義,否則恐涉及違法挪用預算。

林楚茵也提醒僑委會,面對預算類別認定疑義,未來應善盡事前溝通責任,主動向委員會及召委說明編列情形,避免討論流於名詞爭議,延宕實質監督。僑委會副委員長賴麗瑩承諾,後續會確實檢討並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