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燈肇禍──飛安亮紅燈,政府成幫兇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6/02/14
立法委員丁守中新聞稿 95.02.13
立法院丁守中委員,針對民眾施放天燈祈福,造成連續兩天高速公路車禍及桃園中正機場草坪大火,危害民眾安全,浪費社會成本等,表達嚴正關切,尤其是有許多點天燈祈福活動,還是由政府單位主(協)辦,民眾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參與,很容易就觸犯法律,甚至造成飛安等傷害,丁守中委員今日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責成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立即對於施放天燈等容易造成危害飛安及行車安全等活動,進行檢討並對於施放安全、施放地點、施放設施等提出相關規範,以同時維護民俗節慶活動及飛安等交通安全。
丁守中指出,中正機場北跑道環場道草坪發生大火,經調查確認是由民眾施放天燈所引起,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站或飛行場四週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大多數施放天燈百姓,並不了解上述規定,顯見政府在訂定法規的同時,並未善盡宣導之責。
另外天燈的構造,內有硬體支架,若一旦接近飛行物,被吸入發動機內,其所造成的後果,更是不堪設想,實不可以民俗活動的理由,而毫無規範節制地濫放,有關單位應儘速規範訂定施放天燈的範圍、天燈規格等,以確保不會再發生類似的危安事件。
丁守中進一步指出,中正機場因天燈引發大火,也燒出了另一個問題,天燈所引發的火災,讓中正機場航道燒了近三個小時,航班大亂,顯示民航局所屬消防隊的應變能力,有待改進加強。如若這般小火災都無法迅速處理,一旦碰上航機事故或航厦火災,該如何處置?丁守中委員特要求行政院暨所屬相關單位,就本事件即刻進行檢討,並限期回覆處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