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96年7月12日(星期四) 上午十時
二、地點:立法院 請願接待室
三、主持人:立委王幸男
四、邀請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會議記錄:
(一)96年12月1日正式開放重車路權:96年1月29日總統公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應比照小型汽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依據立法院附帶決議(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道路),王幸男委員、劉文雄委員、魏明谷委員96年6月27日於立法院聽取交通部重車路權開放作業進度報告,考量重車管理規則尚須送交通部核可、交通號誌告示牌發包作業時間不足及車牌製作經費延宕(今年六月始通過總預算)等多項問題,會中達成共識,除台76線27k+000~32k+433(八卦山長隧道)及其他未通車之路段,將於96年12月1日全面開放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道)路。為確保能如期通車,希望各相關團體能繼續督促交通部盡速完成相關配套措施。
至於重車論壇上發佈有關96年8月11日開放重機路權之不實消息,乃肇因於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於96年3月12日發函,向交通部提出多項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開放建議,其中因誤解立法院通過之附帶決議(6個月完成配套措施)之對外效力,建議自96年8月11日起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行駛路權。然所謂附帶決議僅為立法院建議、督促行政院之性質,並無強制性,亦非總統公佈之法律條文,實施日期仍應以行政院正式公告為準。目前委員已與交通部達成共識訂於96年12月1日開放路權。
(二)懸掛前方號牌部分: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懸掛前方車牌是為了開放路權後警方易於由前方辨識550CC以上之重車,並非為超速舉發之用(警方現行超速舉發也多為從後方照相舉證)。
據此,懸掛前方車牌是目前最方便可行的方式,經96年6月27日立委與交通部協調,共識為前方車牌材質厚度應有可塑性,依車型不同車牌可橫式或直式固定加掛。至於應用何種材質安全性較佳、重機業者是否需要配合車牌架之設計並為安全性負責,仍有討論空間,有任何建議仍可繼續向交通部反映。
(三)有關大型重型機車牌照稅部分:依據立法院本次臨時會第一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第13案,使用牌照稅第6條條文修正─降低大型重型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率,250CC以上減半,本案目前仍在院會協商中,可望於本次臨時會通過。
(四)有關駕駛訓練之講習內容請各出席單位提供建議,包括法規面及路況須知等。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也將協助研擬,草案出爐後將送交有關單位參考。
(五) 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多次代表重機車友與政府部門開會,反映車友心聲爭取路權功不可沒,惟為尊重其他重車業者代表如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機車公會聯合會、台灣二輪部品同業促進會之發言權,已於96年6月27日之會議結論註明,要求未來有關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之相關政策研擬,公路主管機關應邀請登記在案之機車同業公會及職業工會參與。再者,行政部門係依法行事,建議各相關團體勿自行與政府部門交涉相關議題,對於沒有經過行政部門正式確認的消息亦勿自行在網路上發表,以免造成車友的誤會和反彈。建請透過立委轉達團體的訴求會較為有效可行。
(六)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陳理事長曾未經知會王幸男委員即私下對外向廠商募款要求贊助立委競選經費,引起眾多車友誤會。王幸男委員再次聲明絕無請全促會贊助經費或拿取一分錢。全促會陳理事長也表示此事全出於愛護委員的心情,本人並無收受金錢。
(七)王幸男委員為確保機車之行車安全,提出公路法第72條修正案(已通過),要求人、手孔蓋需與路面齊平,以維行車安全。但是中華電信、台灣中國石油、自來水公司等認為施工困難,擬於下會期聯合國民黨立委提出覆議案,尚請各出席團體屆時能協助配合,務必讓本覆議案不成立。
六、散會時間:十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