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的頭上有LP』質詢新聞稿
台中縣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連福在立法院教育委
員會質詢教育部杜正勝部長『老師!我的頭上有LP』。
江連福說:他接到中部地區教官的陳情『教育部令教官不得檢查或規範學生髮式案,有違學校倫理及校務發展推行之困擾』。江連福質疑:髮禁大解放,卻讓變髮族集體投訴教官,現在中學生頭毛刻字、雕花、抓髮要教官怎麼管?
江連福指出:教育部自民國94學年度起,正式解除全國公立國、高中生的髮禁,學生們想要染燙或理個大光頭刻字LP或GY,學校均無法用校規來規範和懲處。基於此,很多學校再邀請家長說明校方立場並實施問卷調查,訂定髮式規範如下:不染、不燙、不怪、自然、整齊,並請全校教師、教官本此標準要求學生,絕大多數的學生皆能認同校方規定並遵守之。
江連福提出統計數據:各縣市國中、高中、高職、完全中學落實解除髮禁調查統計分析圖,至今年一月二十日開學止仍有426間學校有髮式規定、792間無髮式規定,佔卅四.九六%尚未完全解除髮禁。江連福表示:94年9月至95年3月向教育部長民意信箱(含中辦)及縣市陳情、申訴案件統計表。95年3月有240件投訴教官事件,其中又以髮禁剛開放,94年9月1033件投訴教官達到高峰,平均每月都在兩百件左右學生投訴教官。
江連福認為:髮禁已正式解放,國高中生當然不會放棄這大好機會,紛紛在頭頂上大做文章,要讓頭髮更酷、又亂又有型。加上本學期教育部一再下令教官不得檢查或規範學生髮式,甚至如果因髮禁問題受到不公平對待,可以提出申訴,導致教官動輒被教育部懲處(附件:教育部公文),可能造成以下不良後果:
1.學生獲此訊息將獲大解釋,認為教育部規定包跨整體服儀,教官皆不得要求,否則及上網投訴,教育部接獲投訴亦未求證即原文發予各校要求改進,造成教官們為求自保,乾脆不管。
2.教官派駐學校時,教育部就曾三令五申要求教官必須服從學校校長、主任指揮與領導,配合學校行政執行軍訓教育、學生生活輔導及校園安寧、學生安全工作,如今直接下令教官不得檢查或規範學生髮式,否則懲處,如此不是讓教官陷於兩難,更陷教官於不義?
到底學生要聽教育部的『解禁令』?還是要聽從學校的『校規』?江連福建議:一、成熟的政策,應該是廣納民意,取得全民共識後再下令,如此方可執行順暢無阻力且皆大歡喜。只因個人喜好或少數人意見就貿然行事,才會造成今日師生對立,學生黑函滿天飛之窘境。
二、教育部希望落實『尊重自主、回歸自然』但為何不能尊重私校辦學之自主性,在少子化及經濟不景氣的今日,私校已無競爭之條件,唯有加強生活管理、建立學校特色,如此才能吸引家長之認同。教育部屢次去函這種齊頭式的規定,將降低私校之競爭力。
三、教育部是否可以在自然、整齊原則下,將生活管理空間交由學校自由發揮?其功過則交由市場機制去論斷即可。不必動輒查處或給學生負面鼓勵,造成學校管理上之困擾。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年3月16日公文文字檔
(教中(六)字第095053544號)
主旨:重申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全體軍訓教官,不得檢查、規範學生髮式或施以任何形式之處分(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室95年3月9日第158次室務會報主席指示辦理。
二、本部94年8月9日教中(二)字第0940511646號函,有關學生個人髮式屬於基本人權範圍,學校校規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規定範圍,並不得藉故檢查及懲處,請加強宣導及做好師生溝通工作。
三、本部94年9月16日台軍字第0940125967號函,要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全體軍訓教官遵行本部重申解除髮禁之政策執行,不得檢查或規範學生髮式,亦不得因之對學生施以任何形式之處分(罰),以落實「尊重自主與回歸自然」為主軸之解除髮禁政策。
四、軍訓教官未依上開規定,檢查學生頭髮或施以處罰,如有學生反映經查屬實者,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新聞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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