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者:徐太太
消保會:劉清芳組長
金管會:林棟樑主秘
金管會保險局:謝萬隆科長
96-05-04
使用前白金卡、使用後『變』白賊卡
旅遊備享禮遇?機車的申請障礙
飛機誤點、叫天天不靈、信用卡沒信用 新聞稿
民眾對信用卡理賠概念都以為只要飛機誤點即可憑『班機延誤證明』申請七千塊
銀行在DM資訊也大力推銷『旅遊不便險』主打班機延誤四小時可理賠七千塊
但實際理賠困難重重?多數人都被銀行以沒有『實支實付』發票,摸摸鼻子吃悶虧
銀行產品『資訊揭露不週』金管會應負起最大監督責任
使用白金卡刷卡好處多,許多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都會特別選擇白金卡刷卡。然而你可曾知道,白金卡刷機票所享有的飛機誤點,是『廣告不實』?還是『資訊揭露不充分』?當您因為飛機延遲高達10小時,要求理賠7000元,發卡公司卻無法理賠7000元現金!只能依據當時在機場的住宿或膳食等花費憑發票提供部分金額的折抵。若你誤點期間只有消費晚餐300元,那你所享有的理賠即為300元整。廣告中宣稱的7000元變成300元,你說離不離譜?
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台中縣)因此在立院召開『使用前白金卡、使用後『變』白賊卡』記者會。立委江連福接獲徐太太陳情搭乘澳門航空回台北,因飛機誤點超過10小時,回國之後附上航空公司開給的『班機延誤證明』與相關文件申請理賠,歷經與消保官、觀光局、某金庫銀行、某產險公司投訴仍不得結果。發卡公司說要達到飛機延誤的『旅遊不便險』理賠的成立條件是『要有開支,才有理賠』,對於徐太太因為飛機取消誤點在機場住宿過夜的理賠條件無法成立,恕不理賠,徐太太意外12小時飛機誤點得到理賠0元。發卡公司更表示權責實屬外包的保險業者,這些旅遊險應該找合作的保險公司算帳才對,讓人當場傻眼。
江連福質疑從字面上來解釋多數信用卡公司都是以『班機延誤7000元』為推廣訴求,並無細說這7000元理賠是『實支實付』,並非一次誤點即可領七千?(例如:誤點消費300元簡餐僅能實申請300元)必需要是因班機延誤而發生的食宿必要費用,並有發票或單據者,才能理賠,但是所有民眾都是以為有班機延誤證明就有算在保險的範圍了?且光是住宿含蓋範圍很廣住宿,不一定要住飯店,住機場也是住宿。惟發卡銀行的意思是一定要住到飯店有飯店發票且買的民生物品跟吃的才可以理賠,因此住機場沒有刷到客宿費所以買的民生物品就不能賠?
江連福說信用卡這種設定條件根本是毫無誠意?因為飛機延誤,在機場等可能無法衍生其他費用(一般航空公司都會發給餐券),除了與家人報平安的電話費外大概無啥可申請的?徐太太出國多次這幾十年來第一次遇到班機延誤也第一次申請理賠,實務申請上困難重重?更是第一次遇到這麼機車申請障礙?徐太太侯機時間絶對超過四小時,深夜與清晨機場商店不是關了就是還沒有開,哪來的發票?
另外,消保官劉清芳表示曾有一民眾根據銀行實報實銷的規則,在金門航線誤點時,藉此消費6000元的海鮮大餐,並檢附收據來核銷!不料銀行認定此消費內容不屬於合理的生活需求,不予理賠。此案例經由消保會與業者協商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仍要求業者理賠了從優的金額,比起徐太太一毛都沒拿到,實在好得多!
江連福說『服務業的精神絕不是只重視辦卡不重視問題產生的處理方式』。金管會監督銀行產品不週應負起最大責任。民眾並不是為了這七千多元大動干戈,而是為了個人權益做合理的申訴。消費者那麼愛用發卡銀行的白金卡,出國都刷信用卡同時並無欠款行為,難得碰到飛機停飛事件的理賠事宜,但發卡銀行在處理事件,並未以客戶所提供的理由做『深度的討論』與『從優認定的權力』,只是一味見招拆招,那就失去信用卡『附加價值』的意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