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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工安一再出槌-建議交部依「大眾捷運法」介入協助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11

2005.07.08.

因去年施工倒塌的高雄捷運O1車站,於上月廿七日復工後,同一地點再度坍塌,甚至因大量灌漿,造成翁俊六醫院等周邊隔鄰房屋結構隆起變形,更傳出發生時,施工單位竟欺騙周邊居民是在進行演習,連媒體記者採訪都予以阻擋,對此立法委員李昆澤表示憤怒,李昆澤服務處除第一時間派員關心外,李昆澤更親自與路政司聯繫,要求暫停施工,進行復救工作,盡快指派監督小組南下調查,並給予受災戶協助與應有的補償;李昆澤表示5月2日於立院質詢交通部次長游芳來與高雄捷運局副局長孫嘉陽,官員一再拍胸脯保證,專家技術完全掌握地質與工安,事隔二個月,竟舊事重演,李昆澤抨擊官員都將胸脯打破了,還是發生意外。

李昆澤指出五月二日於立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次長游芳來與高雄捷運局副局長孫嘉陽等官員有關高雄捷運O1車站復工安全一事,當時官員表示施工單位向交通部陳報工程補強計畫、新施工方法,經交通部高雄捷運施工專責監督小組六次會議檢討,評估後核准復工,但官員以專家、技術等一切沒問題,一再拍胸脯保證,卻仍然舊地重演去年坍塌戲碼。

李昆澤說,當事情發生時,居民向施工單位詢問,施工單位竟謊稱是「演習」,倘若因為施工單位一句話,造成居民疏於留意與疏散,發生更大規模的損失與人員死傷,李昆澤痛批施工單位「胡搞」,他要求交通部嚴懲失職人員,並立即停工調查事故原因,進行「復救」工作。

李昆澤表示,施工單位搶救時,大量灌漿造成鄰近房舍隆起,建築結構扭曲變形,他要求交通部應立即重組監督小組,南下重新會勘,依據建築法六十九條「鄰接建築物之防護措施」指出,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工挖土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等相關規定,檢視工地與鄰近房舍之安全結構,檢討居民疏散之必要性,以維護居民之安全。

李昆澤指出交通部出資超過6成以上,算是高雄捷運的大股東,對於高雄捷運公司沒有限期改善,或是改善不盡成效,建議交通部依據大眾捷運法第38、38-1條規定,除要求暫停施工接受調查外,如未來仍有管理不當或造成重大傷亡、損失時,可依法給予部份停工或是全部停工,如果還不能解決問題按照大眾捷運法的規定,更可撤銷BOT合約,李昆澤說高雄捷運是未來高雄發展的重要建設,未來於2009年世界運動會時,若營運出狀況,更會讓高雄市顏面盡失,因此對於高雄捷運的品質要求,絕對要提昇至最高,他要求交通部適時介入,讓高雄捷運得以順利完成,帶動高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