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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警鳴聲-擾人清夢?李昆澤提案修法管一管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15

「歐伊∼歐伊∼」雖代表緊急搶救生命,但對緊鄰住宅區的大型醫療院所周邊鄰居,卻是一個壓力與負擔,進來立委李昆澤接獲榮總、高醫等大型醫院鄰居陳情表示,每當救護車載著病患到院,發出的警鳴聲,除了擾人外,更讓人產生莫名緊張與壓力,對此立委李昆澤要求行政院邀集環保署、警政署、衛生署以及消防署等,制訂相關管理準則,還給民眾一個清靜的生活空間。

李昆澤表示,屢屢接獲住在各大型醫院附近路段的民眾陳情,其常於半夜睡夢中不時被路過救護車所發出的高分貝警鳴聲驚醒,民眾們夜夜不堪其擾又投訴無門,民眾表示聽到鳴笛聲除了吵人外,更讓人產生莫名的緊張與壓力。

李昆澤指出一項針對救護車警鳴器噪音分貝數的抽測,最嚴重者為距一公尺時竟高達一百四十八分貝,遠在五樓高度也測得超過八十分貝,比一般飛機的引擎聲的一百四十分貝還高,因此行政院環保署、警政署、衛生署以及消防署等相關單位,應就此一問題提出管理準則。

李昆澤說根據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中央的環保署對於發出噪音的移動車輛無法有效制約,地方警察機關礙於情理,更是無法源依據可管,此外救護車的警鳴器管制方面,中央的衛生署也未立法規範,除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以及救護車管理辦法第十條,只原則規範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以及紅色閃光燈」外,關於使用時機、音量大小,完全沒有設限,違規也無罰責。

李昆澤表示救護車為了搶救傷、病患,需以警鳴聲告知用路人,特別是在交通巔峰期,更需要用路人讓道以進行搶道動作,所以適當分貝量的警鳴聲實有必要,但一旦到了深夜,交通流量減少、萬籟俱寂,救護車的警鳴聲便不需如此驚人,夜夜擾人清夢。至於警車警鳴器為因應突發狀況、四處執行任務,與救護車定點不定時產生噪音的性質有所不同,所以應先規範救護車噪音部分,因此李昆澤特別要求環保署、警政署、衛生署以及消防署,應對於管制夜間時段執行警急勤務之警車、救護車以及消防車的噪音有一通盤規劃,並將提案要求行政院,在救護車警鳴器的設計,衛生署必須進行檢測與評估分貝量,並要求警鳴器的音量可依不同時段切換大小,此外在執行取締噪音方面,環保署與地方警察機關應有一套規範,對各式救護車進行勸告與約束,才能還給民眾一個清靜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