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應儘速適用勞基法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05/11/28
立法委員李昆澤,長期關心勞工權益,使全國受僱者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為其畢生努力的目標!目前我國加入勞保者有8百50萬人,但是有納入勞基法保障者僅6百萬人,這代表了有1百多萬人的勞動條件與權益保障可能都低於勞基法的標準,其工作權不受保障,工作尊嚴也被踐踏!
據李昆澤所知,長年來公務機關之約聘僱人員雖有繳勞保但依工作契約不適用勞基法,權益被剝削之爭議不斷。實際上,行政機關約聘僱人員大多保障不高,因不適用勞基法遭資遣時也無資遣費可領,身分雖同派遣人員,但事實上的工作內容卻又與公務人員相同。約聘僱人員長期為公務機關服務、犧牲的結果,就是缺少在職訓練與進修機會,導致轉職能力與專業自信心普遍低落,一旦被解除約聘,立即成為經濟弱勢,容易造成社會不安。
李昆澤委員認為,早期政府為了撙節人事、業務經費,以彈性用人、特殊業務需求之名,招考、募集約聘僱人員進入公家單位工作,然其工作契約內容有諸多不善之處,保障低於勞基法標準,基層人員被剝削至今,已形成龐大民怨。如今中央政權已更迭,新政府宜正式處理此問題,全力支持主管機關勞委會「受僱者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一貫立場,在最短時間內公告實施,相關單位才能擬好配套措施因應!
李昆澤委員嚴正聲明,中央、地方施行已久的「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其所定規範內容實為一不公平的契約,政府不應再繼續以此不公平的契約剝削約聘僱人員!李昆澤要求政府必須拿出積極作為,讓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儘速適用勞基法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