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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開放緊急勤務車輛使用電子收費車道以維護國道安全 刊載者:李昆澤委員 刊載日期:2006/02/13

立法委員李昆澤,今日針對國道電子收費啟動上路後,因為事前相關資訊宣導不周以及電子收費車道使用率過低,產生排擠效應導致塞車,引發用路人的強烈不滿,提出質疑。李昆澤表示,由於未裝設車上機的車輛依規定不得行駛電子收費車道,導致一般車道車流量大增,連帶影響緊急勤務車輛的任務執行,危害全體用路人的安全。李昆澤呼籲交通部,現階段推動國道電子收費,必須開放未裝設車上機之緊急勤務車輛得以使用電子收費車道,諸如警車、消防車、拖吊車與救護車等,事後再補繳通行費,才能避免緊急勤務車輛與一般車輛爭道,有效執行國道救災、保障用路人安全。

李昆澤委員說明,我國電子收費機制正式於2月10日啟動後,由於電子收費車道佔用了4線收費道,但使用率僅百分之二點多,造成一般收費車道壅塞,用路人抱怨連連。然而,電子收費佔道所引發的重大問題不僅如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之規定,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以及未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都要被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由於目前警車、消防車、拖吊車與救護車等緊急勤務車輛都未安裝車上機,必須走一般收費車道、繳納通行費,如此與民爭道的結果,不僅緊急勤務車輛易被車陣所困,也容易延誤救人、救災之時機。

李昆澤委員建議,既然電子收費車道使用率低,交通部應與電子收費業者遠通電收公司達成協議,通告所有緊急勤務車輛在情況緊急、一般收費車道又壅塞時,可以選擇直接通過電子收費車道,爭取危機處理時間,至於通行費再於事後補繳,如此既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保障國道用路人的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