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李昆澤昨日(24日)於立法院協同台中縣立委蔡其昌,針對我漁民所雇用的大陸船員不得協助船隻靠岸、卸魚貨,僅能「境外工作」,否則就會被海巡署以非法打工進行告發,導致許多漁民必須冒著生命風險,獨力停靠船隻,實在苦不堪言,特別召開「大陸船員進港暫置後得否在岸置處所或漁船從事出海前準備事宜」座談會,為漁民申冤。李昆澤表示,政府開放我漁民雇用大陸漁工的政策,本是一番美意,但由於相關法律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導致這些漁民必須親力親為,進行出海前準備作業與靠岸時的工作;除此之外,更由於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非法工作」的定義不清,使漁民時刻生活在可能被開罰的恐懼之中。李昆澤認為,主管單位漁業署與實際執法的海巡署應在國家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盡量給予台灣漁民工作上的便利性,提供合理協助,保障其免於恐懼的自由。
李昆澤說明,依「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台灣漁民雇用大陸漁工只能在離岸12海浬以外協助漁事工作,入境靠岸後,必須立即對大陸船員進行安置,有些港口在碼頭劃定專區採「原船安置」,有些港口則在岸上設置了岸置處所,原則上大陸船員不能在岸上或船上出現工作行為,否則海巡署可以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進行告發並移送檢察官依情節輕重起訴。對於這種不合情理的規定與擾民的執法作為,李昆澤感到相當不滿。
李昆澤指出,國內目前有五個港口設有岸置處所,分別是:高雄、台中、基隆、新竹與宜蘭。海巡署在這些設有岸置處所的港口,對於大陸船員協助漁民作業的認定更為嚴格,讓這些漁民飽受不合情理的法律威脅,而龐大的出海工作準備與危險的船隻停靠作業更是讓漁民大喊吃不消。李昆澤強調,政府開放雇用大陸船員本是美意,但又無視於現實困難,反而讓這些弱勢漁民更感到被剝削、無助。
李昆澤呼籲政府應體諒漁民無力僱用碼頭工人,也僱不到碼頭工人的現實問題,在國家安全無虞、大陸船員不會脫逃的情況下,給予漁民合理的協助與方便,李昆澤並具體要求海巡署、漁業署以及陸委會與勞委會等單位,必須重新思考、定義「境外工作」的範疇,認清法律是要用來便民、保民,而非擾民,讓這些小漁民有最基本的生存工作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