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企業併購風潮日漸盛行,影響被併購企業之勞工權益甚鉅,立委李昆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李昆澤說當前企業併購相關法令給予企業資本流動極大彈性與空間,但反觀對企業併購下勞工權益法律保障,尚且不足。因此李昆澤要求行政院全力支持現行勞動基準法有關終止勞動契約相關修正案,因此為減少勞資爭議,維護勞工權益,補足現行法令之不足與缺失。
李昆澤指出據瞭解企業併購法公佈以來,累計至2005年底已有企業併購案件533件,該法以租稅的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進行合併與組織重整,以提升經營效率。但企業併購大幅提升了資本的流動以及企業組織的經營彈性,另一方面卻也對企業所屬員工權益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由於「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9條規定,金融機構合併勞工權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導致金融機構員工,竟然無法適用後來所訂定對勞工較為有利的「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又無法明確保障現行企業併購之下的勞工權益,導致金融機構員工面對企業併購,常必須以司法訴訟或集體勞資爭議之自力救濟方式,爭取自身權益。
李昆澤說為匡正此一不平衡的勞資問題,特別向行政院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修正其中第十一條與第二十條條文,要求企業如渉及事業轉讓,勞動契約對於新雇主仍應繼續存在,並尊重勞資自治、提高勞工權益的保障,在修正條文中,並加入但書規定新增企業併購時,新舊雇主應就勞動條件、離退方案等重大決議事項與勞工進行協商,並於六十日前通知勞工,受通知勞工於三十日內,應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願意留用,屆期勞工未通知時,視為同意隨同移轉,不同意留用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應由原有的雇主支付。
李昆澤舉出國內品牌明?眹祫宎w國西門子為例,我國資方就是不夠了解德國法律對企業併購後的勞工權益保障,以及未見識過德國工會的強悍,才導致企業整併與裁員過程中遇到重重困難。由於未來企業併購案例會更常出現,因此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勞方的權益,提升勞工權益,向歐洲國家看齊,並透過支持此一修法讓勞資關係更平等、相互尊重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