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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要求日本政府給樂生病友應有補償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5/10/25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台灣樂生病患勝訴,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人權團體發表共同聲明,要求日本政府應放棄所有違背司法及人權正義的上訴途徑,遵循「漢生病補償法」原則,立即給予台灣病友與韓國病友應有補償。

聲明表示,東京地方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去年的駁回申請,實屬行政程序瑕疵,因此命令日本政府依法行政撤銷不當決定。

聲明指出,台灣樂生院二十五名原告及國際間所有對漢生病感同身受的病友,與所有支持者及協助爭取漢生病患人權的團體與個人,都為這次東京地方法院本於司法公義原則的判決,感到欣慰敬佩。

聲明說,比照這次跨海訴訟中,國際社會共同要求日本政府執行「漢生病補償法」精神,人權團體同樣呼籲台灣政府合理對待國內漢生病友,反省與改進過往種種不當歧視政策。

聲明並對台灣政府過去因錯誤隔離政策所造成對漢生病友社會歧視污名問題,及從日本政府時期經過光復初期直到最近,都未能在相關政策改正與補償,認為與國際社會對漢生病友照護法則及人權正義改進思維背道而馳。

根據台權會等團體提供資料,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台灣樂生院日據時期漢生病患二十五名,依日本「漢生病補償法」向日本政府申請補償金,但同年十月二十三日遭日本厚生勞動省(衛生署)駁回。同年十二月十七日,由日本漢生病國賠律師團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訴,要求日本政府應依法行政,撤銷駁回決定。

這份共同聲明是由樂生保留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青年樂生聯盟、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外省台灣人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綠色陣線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同志人權協會、黑手那卡西、同志參政聯盟,以及立法委員黃敏惠、蔡英文、沈發惠等發起。